「天安門母親」的呼喚:還我生命的尊嚴──以〈生命邏輯〉的眼光看世界
 
黑眼睛
 
2002年2月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生命邏輯〉認爲,自主是生命的根本,不管你同不同意,生命體都是自主的,不尊重生命的自主性只能給生命帶來破壞。人的生命尊嚴即是對人自主性的尊重,它包括人的生命存在、人權與自由。

幾十年來,中國殘暴的統治者視人的生命尊嚴如狗屎,長期隨意踐踏, 建國初期,隨意折磨、批鬥、殘殺大批所謂「地富反壞右」分子,之後象 趕鴨子一樣隨意地趕農民進行「大躍進」,進「人民公社」,隨意控制農 民的勞動產出,在59-62年,因爲過份徵調農民的活命糧,以致人爲地造 成了饑荒,餓死了幾千萬人(請看哈佛的〈劍橋中國史〉),在「文革」 中,大批人被隨意定罪、關押、批鬥、迫害、毒打、折磨、殘殺,89年 「六四」中屠殺大批示威學生、民衆。

除了以上列舉的大批人的生命存在的尊嚴被隨意踐踏以外,長期以來, 100%的中國民衆的人權、自由的尊嚴被隨意踐踏,比較典型的如「法輪功」 人士、異議人士被隨意迫害。

再請看一個例子,搜狐網有一條新聞標題爲:「少女被關男囚室飽受 凌辱 公安局被判賠償萬元(圖)」http://news.sohu.com/35/15/ news147801535.shtml)說的是:1996年,浙江天台縣16歲少女邱彩萍因涉嫌打人被當地縣公安局關押,其後邱被與20多名男性犯罪嫌疑人同拘一室, 時間長達7天7夜,身心都受盡凌辱、猥褻。1997年1月1日,當地公安部門 撤銷監視居住決定書,沒有說明理由,於當天將邱彩萍送至天台縣法制教 育學校進行強制教育學習。邱彩萍一直被「教育」到1997年3月14日。2002 年1月11日,邱彩萍幾度狀告天台縣公安局的邱彩萍收到了浙江省高級人民 法院終審判決書,邱彩萍勝訴。歷時五年奔波雖然是勝訴了,你看看判決書 只是說「造成邱彩萍名譽權的損害」,公安局只須「公開賠禮道歉」,陪償2799.75元了事。

看看!民衆的生命尊嚴在公安機關、法院眼裏是個什麼東西!!!

讓人不能容忍的是,這樣的事還沒有停止,殘暴的中國政府還在不停 地迫害「法輪功」,異議人士,宗教團體,抗議的農民、工人,揭露真相 的新聞記者、工作者等等,還在阻撓人權自由立法。

中共不但不對過去的殺人事件認錯,而且還禁止人們研究「文革」等 中共的殺人史。

過去一個個死屍都化作了一個個數字,並慢慢地被人遺忘了,而殺人者,還逍遙自在,還在揮舞着已沾染斑斑血跡的屠刀,時常還有一灑鮮血濺上報章。

爲什麼會這樣?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民衆自己,因爲民衆把自己的生命尊嚴看得太賤,所以讓殺人者有機可乘。所以要終止中共這樣的殺人史, 必須重塑生命的尊嚴。

「天安門母親」去搜尋上一次較大規模屠殺事件--「六四」事件的 死者的名單,就是要讓我們把死者的名字記起,把生命的尊嚴拾起,讓這 生命尊嚴的光輝照亮殺人者猙獰的面孔,讓中國民衆的生命尊嚴從此一點 一點地重塑。

在這樣的光輝照耀下,我們將會更有信心地向殺人者追討生命的鉅債, 更有信心地討回自己生命的尊嚴,進行人權、自由立法。

我們不單應爲「天安門母親」角逐「諾貝爾和平獎」投一票,而且需 要加入到「重塑生命尊嚴」這樣的行動中去。

(2002.2.2於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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