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蘇莎形容,即使法例備而不用,已經會造成足夠「驚嚇效應」,而「(立法)只會是一個更大問題的開始。」
六成不滿高官手法
另一方面,嶺南大學意見調查研究部成功訪問五百二十八名市民,六成被訪者不滿特區政府官員推銷二十三條立法的手法;四成人認爲立法後會改變市民現有生活方式,半數稱會因而削弱他們對一國兩制的信心。五成七受訪者認爲現在不是立法適當時間,而五成一人更直指根本沒需要立法,因爲「會影響市民自由和權利」和「滿意現況」。
創刊三十二年的浸會大學新聞系學生實習刊物《新報人》,也加入質疑二十三條立法行列,該報在新一期的社論中指出,日後若該報譴責特首董建華的不是,有人附和而做出危害國家或引起暴力的叛亂時,該刊能否仍然逃脫觸犯二十三條的罪名,「不禁令我們擔心學術自由會因此受損害。」
煽動刊物定義含糊
社論指二十三條諮詢文件條文模糊,尤其「煽動刊物」的定義,令人憂慮,「我們有發表意見的自由,包括涉及一些中央或特區政府敏感的話題。」
對於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硬銷二十三條的做法,社論亦質疑她多番保證,「縱使她不斷強調,入罪的原因是除非報道或意見能夠煽動他人以武力犯罪,但是否入罪不是葉太一個人說的……我們無法評估各個『他人』閱過那些報道後的反應如何。」
《約翰內斯堡原則》在一九九五年,由一羣法律學者草擬,主要是針對政府在保護國家安全前提下,如何保障個人人權自由、資訊流通及新聞自由。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曾多次表示二十三條立法建議,合乎《約翰內斯堡原則》部份標準,但卻堅決反對全面引入。撰寫人之一的達蘇莎應香港記者協會邀請來港,出席有
關二十三條的活動。她昨堅決表明,特區政府對有關原則態度並不正確:「你(特區政府)不能高度選擇性採用《約翰內斯堡原則》。」
市民無意之間犯法
達蘇莎表示,她看過政府諮詢文件後,發覺嚴重違反原則標準,而且更違反現時世界上多項保障人權及言論自由的國際標準。她說:「(二十三條)毫無疑問會危害個人自由、言論自由、資訊流通自由。」例如叛國罪中隱匿叛國罪名,會令市民無端犯法而不自知。達蘇莎不明白特區政府爲何選擇這個時候立法,不過就算真的要立法,也應發出白紙草案諮詢,並按《約翰內斯堡原則》大幅修改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