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不分」的制度保障
上世紀八十年代,鄧小平多次提出要改變「黨政不分」的現象。事實證明,只要中國共產黨把中央政治局作爲行使國家權力的中心,「黨政不分」就不會消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包括黨、人大、政協、國務院各方面的首腦,正是「黨政不分」的制度保障。如果取消中央政治局,特別是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讓黨、人大、政協、國務院分別按黨章、按憲法、按有關法律和章程運轉,「黨政不分」的現象就有可能得到解決。
十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五日,江澤民以「國家主席」身份訪問美國,江澤民與布殊總統討論臺灣、貿易、反恐、伊拉克和朝鮮核武計劃問題。看一看中國現行憲法「國家主席」一章,憲法規定「國家主席」在對外事務上只有三項權力,即代表中國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權力。中國現行憲法並未賦予江澤民處理外交事務的實權,但多年來,江澤民事實上有這些權力。這些權力,事實上是違背中國憲法規定從朱鎔基總理手中搶去的,這是「竊取的權力」。
江澤民連憲法都不尊重,連憲法規定由國務院總理行使的權力都要搶過去,朱鎔基居然心甘情願只當一個「經濟總管」,其根源在於,在朱鎔基上面,重要的不是憲法,而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江澤民是通過掌控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而「竊取權力」的。
拿江澤民朱鎔基的關係與毛澤東周恩來的關係相比,毛澤東雖然大權獨攬,但毛澤東不僅讓周恩來作「經濟總管」,而且作中國的「外交總管」,成爲一個名副其實的總理。正因爲這兩種關係的區別,周恩來被稱作「周總理」,朱鎔基成了「朱總」,不是「總理」的「總」,而是「總經理」的「總」。
江澤民不僅竊取朱鎔基在外交事務上的權力,而且在國內事務上也不遺餘力地「竊權」。舉一個例子來說吧,《基本法》規定,香港特首由中央政府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