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權的名義(圖)
 
邵建
 
2002年11月1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Above all Nations is Humanity」

這是胡適先生一九一四年在其《國家主義與世界主義》的文章中所引用的美國學者Goldwin Smith的話,胡先生把這句話譯爲「萬國之上猶有人類在」,如果要想再簡潔一點,不妨爲:「國家之上是人」。

什麼叫「國家之上是人」?

一九八八年,澳大利亞新的國會大廈落成,它坐落在一個小丘之上,面對山崗,居高臨下,氣勢如此非凡。但,奇怪的是,大廈上面特意鋪了一層綠草地,用以供遊人在其上休憩、散步和玩耍。這樣的設計當然有其用意:人們可以活動在自己的議員頭上,因爲,公民的權利高於一切,包括象徵國家最高權力的國會。

這就叫「國家之上是人」。

如果換一個語境,中國不是有句古話,叫做「國以民爲本」。可惜這句話到此爲止,如果往下續,按其邏輯,豈不就是:民在國之上?

道理是顯然的,但它常常被遮蔽。

既然民爲國本,無民則無國。那麼,有民呢,是否可以無國?亦可。比如原始人類的伊甸園時代。但,伊甸園裏不伊甸,人類身上那永恆的蠻性遺留總是要使他們相互侵害。哪怕就是爲了安全,人們也需要一種機構保護自己,而國家就是作爲這種機構因約(契約)而生——這就是西方契約論中的國家源起。

具而言,人們是這樣組成國家的,即擁有自然權利的人們——這個權利也叫「天賦人權」——把自己的權利割讓出一部分,讓渡到那個叫做國家的身上,國家因此便獲得由每個人的權利轉換而至的權力。從權利到權力,一字之轉,前者叫「人權」,後者叫「主權」。它們的關係式,不妨就是一句話:權利乃權力之母。

作爲母權的權利(即人權)優先於派生的權力(即主權),這本是常識。可是常識卻有意被顛之倒之,所謂「瞻之在前,忽焉在後」,比如兩三年前有關科所沃的議論。顯然,那是有人故意要把水攪混。

還濁於清,此其時也。

把人權與主權放在一個國際語境中,如果一個主權國家正在肆虐自己的公民——比如當年「紅色高棉」大肆屠戮柬埔寨人民,那麼,作爲一個更高的權力力量比如聯合國,是否可以對其干涉?答案在我這裏是肯定的,而且毫不猶豫。與其說這是國際力量干涉主權,毋寧說是在保護遭到主權侵犯的人權。

此即:當主權與人權一致時,干涉主權即干涉人權;當主權與人權爲敵時,不干涉主權即背棄人權。全部問題就在於主權對人權的態度。在這裏,主權其實是佔有主動權的,它被幹涉,也是自找。想想兩三年前發生在巴爾幹半島上發生的事件吧,當時法國左翼知識分子格魯克斯曼一篇《以歐洲的名義阻止納粹悲劇重演》表明了一個知識分子在這個問題上應有的價值立場和傾向。這題目在我看來不如就是「以人權的名義……」

以人權的名義,我寫下了如上的短章。

 
分享:
 
人氣:11,106
 

如果您喜歡本文章,歡迎給予打賞。讓我們一起打拼未來!
 
       

 
 

 
 
人民報網站服務條款
 
反饋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