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8月12日下午5時,安徽省利辛縣孫廟鄉夏營村14歲的少女李小麗被人強姦殺害。令所有村民都沒想到的是,公安部門偵查後,僅僅因爲農民張家清見到過被害人的竹筐,竟將這個全村有名的「好人」帶走了。
7天后,在縣看守所裏,李雪芳看到了鐵窗後面戴着鐐銬、臉被打腫的丈夫。張家清一見李雪芳,便聲淚俱下地跪下磕頭:「雪芳啊,他們打我,連續審我4天4夜,逼我承認幹了強姦殺人的事,我只好承認。你要給我伸冤啊!」
張家清本姓程,10歲的時候他隨母親改嫁來夏營村落戶,並隨繼父改爲姓張。張家清被抓走後,李雪芳把黃牛賣了1200元錢,可一時找不到喊冤的路子。後來有人出主意,叫她到村裏各家各戶去求情。於是她買了一條香菸,到夏營村家家戶戶登門求人聯名保張家清。結果一條煙散完了,卻沒有一個人站出來爲她說話。勢單力薄的李雪芳在夏營村呆不下去了,她只好帶着7歲的女兒和兩個不足5歲的兒子來到張家清的老家程新村。張家清大哥程廣英見她們母子可憐,便將兩間搖搖欲墜的老房子借給她們母子棲身。
1993年3月13日,張家清一審被判死刑。接到判決書後,李雪芳這個平時連見到生人都不敢說話的農婦,找到了阜陽市知名的律師。耿律師通過調查發現,張家清是被屈打成招的,在上訴時他全國辯護,但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是將張判處死刑。
李雪芳見丈夫判了死刑,不覺萬念俱灰。她已想好了,如果丈夫真的被槍斃了,自己也就不想活了。她每隔兩天便到阜陽去打聽丈夫行刑的日期。這天,李雪芳在路上碰到了一個粗通法律的熟人。他對李雪芳說:「你別灰心,你丈夫還是有救的。」
李雪芳聽說「有救」,頓時來了信心。她以前所未有的勇氣衝進法院的庭長室,在威嚴的庭長室裏,在場的法官並沒有將李雪芳的話當成一回事,其中一人嫌惡地說:「你上訴就上訴吧,到一邊說去,別在這說,這裏沒你說話的份!」被趕出庭長室的李雪芳此時正好碰見了安徽省有名的律師慶愛羣老先生。慶律師當即向她詢問了案情。慶律師覺得此案有諸多疑點,便決定爲其辯護。
慶律師的支持給了李雪芳極大鼓舞,可是她回家後發現3個孩子已兩餐沒吃飯而家中又沒有一粒米。由於她整天忙着爲夫伸冤,地裏的莊稼收成還不到別人的一半。丈夫要救,孩子也不能捱餓,李雪芳一方面託大哥程廣英出面借了2000多元錢的高利貸作爲打官司費用,另一方面她要討飯養活3個孩子。
李雪芳是在1993年4月開始出門乞討的。第一次出門的時候,李雪芳帶了一條大圍巾,將自己整個臉都包了起來。在以乞討爲生的日子裏,她每天早上天不亮就起床,給3個孩子燒一鍋要吃兩頓的山芋,然後出門。她一天至少要跑四五十里路。1995年冬季的一個下雪天,李雪芳討了4個熱氣騰騰的饅頭,由於家中缺柴火,她便將饅頭放在懷裏,一路頂雪向家跑去,她想讓孩子們能趁熱吃。等她到家的時候,孩子們發現,衣着單薄的媽媽四肢冰涼,只有懷裏的饅頭還是熱的。孩子們吃饅頭時哭了。大孩子靜靜說:「媽,天這麼冷,明天你就別出去了吧,我們寧願少吃一點。」李雪芳聽了,十分難受地說:「我如果不討飯,你們就會餓死,媽再苦也不能苦你們。」
當慶愛羣律師聽說李雪芳討飯爲夫伸冤的事後,十分感動,退回了以前收取的少量律師費。李雪芳見他退錢,以爲他不願幫自己了,那將意味着丈夫必死無疑,因此她無論如何不收慶律師退回的錢。慶律師眼圈紅紅地對李雪芳說:「雪芳,人家都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你能討飯爲夫伸冤,真是天下難找的好妻子。你放心,錢不收,官司我照樣幫你打。」
李雪芳在程新村受到不少有良心的村民的幫助和關懷,但也有少數黑心人在算計這個不幸的女人:鄰村的老光棍希望她改嫁給自己;本村個別人看中了她家的那點兒田地,她和3個孩子一走,這田地就可佔爲已有。有人來勸她說:「張家清好歹都是死,你還守着他幹啥?還不趁自己年輕找個人家?」1995年臘月的一天,她家堆放的一個冬天的柴火在一天夜裏被人一把火燒了個精光。再後來,又有人趁她出去討飯的時候將她家的鍋蓋、盆子甚至火鉗等也偷走了……
在長達5年之久的訴訟中,慶律師在省城和利辛、阜陽之間來回往返,在阜陽市中院兩次判決死刑、一次判決無期徒刑的情況下,老律師仗義執言,促成省高院三次做出「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正確裁決,最後使張家清於1997年11月13日得以無罪釋放。
接丈夫回家的那天,李雪芳一看到蒼老得差點認不出來的丈夫,一時支持不住倒在地上。
原載12月22日《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