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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中國十大貪官落馬紀實
王樂毅 4月26日,中紀委透露,中國海關總署副署長王樂毅嚴重違紀違法,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王樂毅的主要違紀違法問題是:一、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53萬餘元。其中,1995年12月至1997年7月,王樂毅先後收受深圳惠威工貿有限公司總經理楊改清(因涉嫌犯罪已被捕)5萬元人民幣、4萬元港幣、1千美元和價值2.5萬元人民幣的物品。1998年3月,在王樂毅的干預下,楊改清的公司被福州海關查扣的涉嫌走私的貨船被放行。二、非法佔有國家和他人財物63萬餘元。三、1994年至1997年,王樂毅先後收受海關下屬單位及有關人員所送禮金及貴重物品摺合人民幣29萬餘元。此外,王樂毅還有支持其子違法經商謀取利益等問題。 叢福奎 5月17日,原中共河北省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叢福奎大肆索要收受他人錢物、 求神拜佛被查處。中央紀委、監察部決定並報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給予叢福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已罷免其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經查,從1996年3月到2000年6月,叢福奎通過幫助他人審批項目、承攬工程、 解決貸款、拆借資金等,大肆索要、收受河北省宇通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李運良(已被逮捕)等人的錢物,數額巨大。另外,叢福奎精神空虛,求神拜佛,情節惡劣。 叢福奎之所以墮落到如此地步,其根本原因是他權慾薰心,思想嬗變,由精神空虛演變爲政治上蛻化變質,進而發展到利令智昏,大搞權錢交易,大肆索賄受賄,瘋狂斂財。 石兆彬、李嘉廷 9月24日至26日,中共十五屆六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石兆彬問題的審查報告》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李嘉廷問題的審查報告》,並決定撤銷石兆彬、李嘉廷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原福建省委副書記石兆彬主要違紀事實:一、收受福建省石油公司原總經理陳燕新等4人賄賂共計摺合人民幣69.77萬元;二、干預執法部門對三起涉嫌走私案件的查處,使幾起案件未能得到徹底處理;三、擔任廈門市委書記期間,對廈門走私犯罪活動特別是賴昌星遠華走私集團犯罪活動的發生和氾濫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廈門一批黨員幹部特別是原市委副書記劉豐等6名市級領導班子成員嚴重腐敗案件負有領導責任。 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認爲:石兆彬身爲黨員幹部,其行爲已構成嚴重違紀。 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建議,撤銷石兆彬中共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鑑於石兆彬的問題已涉嫌觸犯刑律,建議司法機關對其依法處理。 原雲南省省長李嘉廷主要違紀事實:一、收受鄒某某等9人賄賂,共摺合人民幣119萬元;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利,其子接受對方錢物,共摺合人民幣2049萬元;三、與有夫之婦徐某某通姦,並利用職權爲徐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及金額3000餘萬元。 中央紀委常委根據有關規定,建議撤銷李嘉廷中共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建議由監察部報經國務院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鑑於李嘉廷的問題已涉嫌觸犯刑律,建議司法機關對其依法處理。 慕綏新、馬向東 10月10日,遼寧、江蘇的審判機關對慕綏新、馬向東貪污受賄等案分別作出一審判決。瀋陽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慕綏新被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瀋陽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向東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14名涉案人員也依法受到懲處。 法庭經公開審理查明,慕綏新、馬向東等人置黨紀國法於不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大肆收受賄賂,爲他人謀取利益。其中,慕綏新於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受賄價值人民幣661.4萬餘元的財物,並有人民幣269.5萬餘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鑑於慕綏新主動坦白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涉及人民幣320餘萬元的涉嫌受賄犯罪問題,有悔罪表現,判處慕綏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馬向東12月19日在南京市伏法。最高人民法院複覈認爲,馬向東利用其擔任瀋陽市原副市長等職務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976萬餘元;夥同他人侵吞公款美元12萬元(摺合人民幣99萬餘元),挪用公款美元39萬餘元(摺合人民幣約330萬元)歸個人使用;另有1068萬餘元的鉅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合法。馬向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並有索賄情節,應依法從重處罰。 慕綏新、馬向東貪污受賄等案件,涉及領導幹部人數之多,涉案金額之大,所造成的後果之嚴重,都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所罕見的。 李紀周 10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和翫忽職守罪,判處李紀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庭經審理查明,自1994年下半年至1997年8月間,李紀周利用其擔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副部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賄賂,干預下級公安機關查處不法分子的走私犯罪活動。鑑於其能夠提供線索,爲偵破有關重大案件起到了一定作用,且能積極動員親屬退贓,有認罪悔罪表現,決定判處李紀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11月1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覈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李紀周受賄案的一審判決。 王懷忠 11月2日,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披露,經中央批准,涉嫌經濟犯罪的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已被立案審查。 王懷忠原是分管農業、農村方面工作的安徽省副省長。他最後一次在媒體露面,是今年4月6日關於他在蕪湖、巢湖等地檢查糧食清查工作的報道。 丘廣鍾 11月15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免去原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丘廣鐘的職務。福建省委機關報《福建日報》在報道該消息時,沒有提及丘廣鐘被免職的原因。 丘廣鍾最後一次作爲副省長在媒體出現,是在今年5月參加在福州舉行的全球水夥伴中國省級地方法規建設研討會。 劉知炳 12月5日,中紀委公佈原中共廣西黨委常委、政府常務副主席劉知炳被開除黨籍,並被依法逮捕。 劉知炳的違紀違法事實:1992年,劉知炳應柳州某公司經理朱某某請求,過柳州市財政局違反規定爲該公司貸款提供擔保,1997年,劉知炳出面干預公機關對該公司走私案的處理,該公司逃避稅款69萬餘元。朱某某爲感謝劉知炳,先後送給劉及其妻子賄賂款共計人民幣30萬元、8萬港元、1.8萬美元。1993年至1999年,劉知炳應柳州市某廠長張某某的要求,違反規定爲該廠減免電費2000餘萬元,幫助張做生意的女兒爭取到政府補貼90萬元等。由此,劉先後收受張某某所送賄賂人民幣17萬元、2000美元。劉知炳爲王某等3人解決任職提拔等問題,其妻子收受對方所送賄賂款人民幣11萬元、1.3萬港元。利用職權,干擾司法機關對其涉嫌犯罪的女兒的案件調查。劉知炳道德敗壞,長期與有夫之婦李某某通姦,造成不良影響。 ——原載《千龍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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