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推三波整肃异己 中共面临丧失合法性危机
 
2001年9月16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中共自一九九三年开始厉行打击贪污的「反腐败斗争」,在进行近十年后,不但官员贪污事件未减,反而涉案层次越来越高。综观前后,随着十六大权力交班大限的逼近,预料在二○○三年下一代接班人底定之前,已扩大成为整肃异己的政治斗争的中共反腐反贪运动将被推向更高潮。

中共这一波持久的打击贪污运动事实上有迹可循。八九年江泽民因六四事件被邓小平拔擢成为中共第三代接班人,但江泽民非常清楚,不论威望还是资历,他都绝对无法跟前两代领导人毛泽东和邓小平相比。因此,「反腐败斗争」就成为江泽民打击党政军中异己,强化巩固「皇」位必要手段,在九三年公布了「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几项工作的决定」,针对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提出「十一不准」,成为日后江泽民打击贪官污吏──党政军中异己的重要依据。

所谓「十一不准」,包括:一、不准经商办企业;二、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三、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四、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个别经批准兼职者,不得领取任何酬劳;五、不准到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业报销个人费用;六、不准买卖股票;七、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或有价证券;八、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业赠送的信用卡;九、不准将单位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十、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俱乐部会员资格;十一、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江泽民的第一波打击行动,锁定了长城科技集资案、首都钢铁周北方案以及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案等三案,不仅捞到大量政治资本,同时也起到了警告那些不听话的高层人士的作用。

由于二十年的改革开放,大陆地方诸侯逐渐形成割据之势,九三年实施「反腐败斗争」之后,甚至出现地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反抗现象,加上各层地方诸侯间联系密切,使中央命令出不了京城。故而江泽民掀起了第二波的反腐败──铲除地方诸侯运动,这场运动可溯自九七年发生的远华大案,把江泽民打击地方诸侯割霸的行动通过经济整肃全面展开,运动涉及面极大,包括中央和地方高层、海关官员、境内外富商等。

以厦门远华集团贪污案为例,涉案人数之多、贪污金额之钜、以及对经济稳定、中共官僚体制带来的撼动,均是史无前例。而后续的除贪整肃行动更是如火如荼地进行,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因贪污案遭枪决,加之云南省省长李嘉廷、河北副省长丛福奎及渖阳市长慕绥新等,均纷纷因贪污落马并遭审判,从而使这场运动充满了血腥味。

由于江泽民借反腐败大行整人之道,并在反腐斗争中明目张胆包庇亲信,致使腐败更为猖獗,人民对江泽民政权更加丧失信心。例如,今年和去年的人大会议,中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院的报告显示,中共重大贪污腐败案件、经济走私犯罪与黑社会犯罪急遽增加。尽管中共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提出将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对策,但是人大代表在表决时,仍对「两高报告」回以历来新低的赞成票,显见基层声音对于官员贪污的现象已达到不能容忍的地步,也使中共逐渐面临丧失合法性的危机。

目前中共正在进行十六大权力卡位,暗中争斗之激烈真可谓刺刀见红。改革派对强硬势力,团派对太子党,上海帮对北京帮等,斗争波及面更广,在愈接近十六大召开之际,相信由中共内部政治斗争所牵动的第三波反腐败运动,势必会陆续浮出台面,而且将更突现运动之血腥惨烈,中共统治的合法性可能将由此而彻底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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