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6.10辦公室」成立於1999年6月10日,因而得名。它是由李嵐清任組長的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下設的決策和執行機構,常設於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羅乾親自主抓。它是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最高權力機構。從專職從事政治迫害、完全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角度來看,它與「文革」產物──「中共中央文革領導小組」性質非常類似。
緊隨其後,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6.10辦公室」相繼成立,它們皆隸屬於當地的中共政法委。
「6.10」從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地形成了嚴密而獨立的體系,並對中國的各級黨、政、司法系統擁有絕對的權力。它成立兩年多來,所有對法輪大法的構陷與迫害皆發端於「6.10」。
市(地)級「6.10」在「7.22」之前,就已全面掌握了本市(地)的法輪功修煉者名單及基本情況並部署對重點人員的監控和抓捕。「7.22」之後「6.10」逐漸由幕後走向前臺,甚至在國內公開媒體上也能見到「6.10辦公室」字樣。
「6.10」的運作絕不同於黨內其它部門宏觀領導、指導的運作模式,它作爲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決策、執行機構,在處理法輪功問題上事無鉅細它都要管!它直接操縱並嚴密控制着其下屬的黨、政機關及公、檢、法、國安機關、司法廳(局)系統的勞改、勞教部門,還包括新聞媒體、輿論導向。
據內部可靠消息稱,目前「6.10辦公室」屬下各地常設機構被批准從處級升爲局級,中共高層已就此下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