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對了,否則它就不叫江澤民!
 
2001年4月21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今天江澤民在接見王偉的家人時說:「中國有12多億人口,我們對每一個人的生命都非常珍惜。」可是話音剛落,就決定對那些在以色列要求保護自已的權利,爲了維護中國的尊嚴進行罷工的中國工人,進行報復——回國後將被判刑。江澤民當局威脅要監禁他們。這就是江澤民的陰陽臉。

這些大約170名的中國勞工於三月底發起罷工,聲明承包商未付他們去年的工資,只給了每月50-100NIS(以色列幣?)的零用錢。這場對抗已經持續了一週。後來發現A. Dori此前確實把工資存入用工人的名字開的帳戶裏,但工人們不知道這些帳戶的存在。在工人們得知帳戶的細節並把錢取走後,大部分已經復工。然而銀行紀錄顯示有一部分錢已經被一位中方代表取走,他/她很可能是這些工人所屬的那家中國建築公司的代表。

中方的威脅寫在給工人們的一封信中,此信由秀東(譯名)市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簽發。這封4月7日發出的信中寫道:「你們的行爲不僅違反了你們的合同,而且違犯了中國製定的關於合同的刑法。」中國刑法禁止中國公民在國外找工作。(原文如此) 。信裏說那些挑起罷工並造成生產延誤的工人領袖們將面臨3-7年牢刑。按照法律,任何參與罷工的人都會面臨平均三年的牢刑、軟禁或剝奪政治權利。信警告那些沒有回到A Dori工地以及正在以色列非法工作的工人們說:「中國政府將在你們回國後對你們起訴。」政府還將從工人的工資中扣除以色列承包商遭受的損失。還以最多七年的獄刑作威脅,除非他們交代其它罷工者的名字或對自己的行爲表示悔恨。當然交代其它罷工者的名字是爲了迫害更多的人。最近江澤民直接下令給公安部,命令凡是帶領工人、農民遊行、示威、臥軌、抗議的帶頭人,一律用製造車禍的形式處理掉。

監禁,互相揭發,寫悔過書、保證書,下大獄,經濟處罰,致死,致殘……這些都是江澤民對付人民的絕招。爲了「穩定」他的黑暗統治,面對這一羣利益受到損害的中國工人,江澤民不但不去爲他們討回公道反而要處罰,這就對了,否則它就不叫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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