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海當局三失策
 
2001年4月16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黑社會是一種複雜的現象。它不是今天才有的,也不光是「中國特色」。不過不論何時何地,它對所在國的政權都是個危險的對手,因爲它實際上是一種「第二政權」。它有領導體系,有受它控制和保護的羣衆,有它的「武裝力量」和「財政開支」,還有一套行爲規範和「道德準則」,所以是個「社會」。只是它的力量不足以推翻合法政權,所以處於地下狀態,因此叫作「黑」。

黑社會和現政權是一種消長關係;此消彼長,此長被消。其中起決定作用的,是政府一方。政府廉潔,人民擁護,法制健全,社會和諧,政治穩定,這個政權就強大,這種國度,黑社會就很難立足。相反,如果政治腐敗,社會矛盾尖銳,民怨沸騰,法紀蕩然,那就給黑社會提供了良好的滋生的土壤。所以黑社會的消長,乃是一個國家政治清濁的指標。

當然,政治再清明的國家也免不了黑暗面,也不可能徹底消滅社會問題,因而也不可能杜絕黑社會的勢力。不過任何政權爲了自己的合法存在,便不能不和黑社會作堅決的鬥爭,因爲這是作爲一個政府的天職,否則人民便不會信任,它就失去了執政的資格。

在這個問題上,中共當局有失策者三:

一、江澤民爲了一己私利,肆意揮霍人民血汗,或買專機,建劇院,或送給外國以求對其支持,或提拔親屬位居高位,或將幾十億放進兒子腰包,或制定出對江氏家族有利的法律,這樣三位一體的國家領導怎能從根本上醫治腐敗,當然上行下效,致使百弊叢生,社會矛盾日益激化,使黑社會有廣大的活動空間,得以迅速壯大。

二、是沒有把主要力量用於保衛社會治安,即打擊刑事犯罪(黑社會乃是刑事犯罪的主要角色),而是用於鎮壓異議分子和所謂的反「共」反「中」勢力。其實這些異議分子都是些「思想犯」。他們不過是對當局持有不同政見,發出不同的聲音,這完全符合憲法,根本不可能「顛覆」中共政權。即使申請組建民主黨的人士,也沒有以推翻現政權爲目的,而只是想作爲一種制約力量,這本是民主政治的常規。江澤民根本不許政治局有不同的意見,更何況老百姓了,江澤民下令羅幹把主要精力用於這方面,刑事犯罪自然大爲猖狂了,真正的犯人放出去胡作非爲,而爲了國家繁榮富強的愛國者卻蹲監獄,甚至折磨成瘋子。

三、江澤民一意孤行把與世無爭的法輪功廣大信徒當作敵人,全力打壓,必欲消滅而後已。警察可以自己或者讓刑事犯隨意強姦、輪姦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法輪功女學員,警察對法輪功學員說:「你可以殺人、放火、強姦婦女,就是不許煉法輪功!」,而江澤民下密令都不敢簽字,江命令羅幹要對法輪功學員「經濟上搞垮、名譽上槁臭、肉體上消滅」,這是江澤民最愚蠢的一項決策,不但使自己在人權記錄上又添了一大筆債務,招致全世界譴責,而且一個現實的結果就是削弱了反刑事犯罪的力量,使黑社會得以猛烈擴大,而今,黑社會已經向中共高官,尤其是向江澤民發出「死亡」通知書,這才使江澤民下決心要剷除黑社會。

如果沒有上面所指出的三點,怎麼會有黑社會呢?那些本來是在電影中才看得到的鏡頭,現在在生活中真實的展現了。

不剷除罪魁禍首江澤民,光想剷除黑社會,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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