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法轮功 吴长新被判刑七月:台湾不认同江泽民
 
2001年3月7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2001年3月6日台湾的中国时报第8版,记者郭子弘在台北报导:

法轮功被大陆列为邪教后,练功门法遍为流传,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在审理台湾科学气功学会理事长吴长新汇编的「科学法轮功」内容被控涉嫌抄袭法轮功功法案件时,认为法轮功虽参考古书而成,但是由李洪志运用创新的功法,仍应受著作权的保护;据此判处吴某徒刑七月,并科罚金十万元。

看来台湾并不认同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所下的定义。


 
分享:
 
人气:8,695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给予打赏。让我们一起打拼未来!
 
       

 
 

 
 
人民报网站服务条款
 
反馈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