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具:從錄像及救火的時間看出,晃動的攝影機及滅火裝置應該是事先準備好的,使用得特別"及時"。
2、 場景:錄像中,只看到了警察在奔跑及警察在用水管噴水的鏡頭,卻不拍攝水噴到"自焚者"身上的關鍵的、能說明問題的鏡頭。
3、 人物(一),「劉思影」:一個十二歲的孩子,是最容易引起羣衆同情和引起羣衆"對法輪功氣憤的角色"。作爲一個燒傷嚴重的人,她說話應該是虛弱無力,可她在醫院接受記者採訪時,還能故意把"轉法輪"三個字用正常人的拖腔、頓挫的語調高聲說出來。她在被抬向救護車時,鏡頭中見到她的膝蓋下部被燒傷,但她在醫院病床上的鏡頭中,兩腿的下半肢露在被子的外面,卻變成沒有燒傷的了,皮膚完好。從現場場景燃燒的光柱看,她的頭髮應該是被燒焦了,可是她在醫院病床上的鏡頭(1月31日僅有的一個近鏡頭,發現她的面部皮膚都燒傷了,可是容易燃燒的頭髮還長在頭上,披在頭的兩邊。她的面部輪廓也大於同齡人,而不是燒焦後變小了,反而很大,象是貼了假皮,僞裝燒傷。"自焚者"是喝下汽油後才點火,可她的嘴卻沒燒傷。央視有沒有人敢說出真情:那個痛失母親、孤苦無依的真正的小思影到底在哪裏?
4、 人物(二),劉葆榮:她是整個"劇作"的"說明者",她說她把汽油喝下肚子裏,然後又往身上灑,被警察發現了。可她拿的是飲料瓶,警察是怎麼知道是汽油呢?而且警察還與她有一段距離,跑過去和她搶,何況廣場上的遊人許多都是帶飲料瓶的,警察爲什麼不搶別人的飲料瓶,怎麼知道她是要"自焚"的人?她已把汽油喝下肚子裏,卻沒見她住醫院清洗腸胃等治療的描述(所謂控訴),難道把喝汽油中毒病危的事這麼快就忘了嗎?反而僅隔幾天就又精神抖擻地坐在錄像機前,充當了整個事件的"說明者"。
5、 人物(三),警察看見劉葆榮喝汽油的警察怎麼知道她喝的是汽油,而不是飲料呢?記者採訪他時,他就沒說出來他的"果斷判斷"的起因,而且,爲什麼在新聞聯播記者採訪時他說話吞吞吐吐,面有窘色呢?
6、人物(四),燒傷的"打坐"者王進東:在堆雪的廣場上有這樣一個鏡頭,作爲一個全身被燒傷的人,他卻四肢毫無異常、泰然自若地活動,根本不像被燒傷的。而且他的形體過於粗壯,給人的感覺好像是身上穿了防寒服,又包上了假皮,作了燒傷的化裝,才會有身形過粗的感覺。當錄像機對準這個人的關鍵時刻,竟然有警察站在其身後拿防火毯先擺足樣子,然後才把毯子蓋到他頭上!
7、 醫療常識:本案最爲顯眼的荒謬之處在於,燒傷病人的受傷處是不能蓋被子蒙上,安穩地躺在那兒的。凡是見過燒傷的人及有這方面醫護常識的人都知道,燒傷處應保持通風、乾燥。本案的幾個人體大面積燒傷的"自焚者"卻蒙上頭,蓋上被,使人們很懷疑這是否就是燒傷的人。
8、 語言:事件人物是開封的人,可是卻沒有聽到一句開封口音的話。
9、 場景效果:"自焚"的場景鏡頭是一個排列有序、五個直立火柱的場面,說明是火剛剛點着,"自焚者"還沒有倒下。這個鏡頭只是一閃而過,根本沒有翔實的鏡頭場面,而且都模糊不清或遙遠,醫院的鏡頭也很遠。燒傷者不顧面部有燒傷,蒙着頭,不符合燒傷病人的起碼要求。錄像機卻對準一個布蒙的人形下工夫,照個沒完沒了。記者來錄像了,其他燒傷者在鏡頭中只有遠遠的鏡頭,就劉思影一個面部有傷的鏡頭,而且是一閃即過,還露出了長長的頭髮。
還有一點,"自焚"發生於1月23日,可是,"新聞聯播"卻在1月30晚上才再次報道,這麼大的事情發生了,爲什麼在中間的七天時間裏連個追蹤報道也沒有?這7天時間裏電視臺在做什麼?讓人很懷疑在這七天的時間裏爲了彌補漏洞而作了多少掩飾。
政府怎麼一而再,再而三地製造如此低劣的謊言呢?看來是無人願意陪江澤民下地獄,都是在應付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