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的「法治」逻辑
 
2001年3月24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江泽民昨天在北京接受华盛顿邮报采访。当该报编辑和记者问道「一位在美国工作的研究人员最近被中国当局拘押,这对中国建立法治的努力该怎么说?」时,江泽民脱口而出「我想你问我的这个问题是西方记者经常问到的。首先我要说明一点,你们提到的这个人我不知道,但是如果他们受到某种法律程序的处分,那就表示他们一定是在某种程度上违犯了法律。」令在场者惊哗。

如果我们把江泽民的表述提炼一下,那就是「如果你受到法律制裁,你就一定触犯了法律」,这是何等的「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的暴君逻辑。无怪乎江泽民把大批法轮功人士投放到监狱、劳教所及精神病院后才慌忙责令人大立法机构制定所谓的「反邪教」法律。要不然,都已经受到法律制裁了,还找不到所触犯了的法律,怎么能充份体现我们江「核心」的「法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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