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讓你造成的全是內傷,外人根本就看不出來。」
 
——江澤民特色的最好人權時期?
 
2001年3月1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我2001年2月8日上午到北京上訪,遭到天安門廣場分局多名警察的瘋狂毒打,鐵棍打彎了,警棍打碎了。當我要指認打人的警察時,該分局卻不讓打人的警察露面。我被銬吊在欄杆上長達幾個小時。當放下時,手腕上都有累累的傷痕。中午時在強烈要求下,才讓我們每次兩人分批上廁所。

晚上五點鐘左右被押送到北京西城區看守所關押。當晚八點左右,西城區公安局預審處對我們進行提審,因是非法訊問,我拒絕說出真實姓名、住址。提審我的惡警就對我進行非人的折磨,將我用一根鐵鏈由腰部繞一圈,然後緊鎖在鐵椅子上使我動彈不了。然後再猛抓住我的手指使勁向後掰,用手銬將雙手銬在背後,用腳踩住手銬使身體後傾,然後揪住我的頭髮將我的頭使勁往牆上來回撞。

我高喊「你是執法犯法,暴力逼供。」此惡警更加惱羞成怒,更加兇殘地折磨我,踩手銬的腳更加用勁了,使我絲毫動彈不得後將拳頭伸入我的內衣裏在肋骨處來回用勁又掐又搓,邊搓邊說:「我這是對犯人才用的招,看你能受多久。」此刑招讓人痛、麻、癢,使人說不出的難受,就這樣反覆幾個回合的折磨我。該惡警打累了就歇會兒,並說:「我讓你造成的全是內傷,外人根本就看不出來」。

此間一位預審科科長檢查訊問情況,見我什麼也不說,就惡狠狠地說道:「今天晚上一定要完成任務。」該惡警聽後就迅速找來四五個幫手一起折磨我。由於用勁過大,連捆我的鐵椅子都折斷了,鬆開鐵鏈後,這羣惡警並不罷休,又將我打倒在地,有的用腳踩住我的頭、腳。有的擰住我的胳膊,使我大字形躺在地上,由兩人一齊用拳頭搓我的兩肋骨處,邊搓邊笑着說些難聽的話,而該預審處的一位領導竟坐在旁邊視而不見,任由這羣惡警作惡。最後又以檢查爲由將我的衣服脫光,以達到進一步的非人折磨。

在半夜近一點時將我送回看守所。由於鐵鏈的捆綁造成腰部受傷,兩肋處疼痛難忍,我是堅持着慢慢走向監室的,回監室後牢頭也不讓休息,得每天站着值六個小時的班。

由於無罪關押,我絕食抗議,看守員以不遵守監規爲由,讓我籤生死狀以逃避責任。我拒籤,他就用鐵鑰匙敲我的頭,並用拖鞋跟抽我的臉,然後象重刑犯一樣戴上重達數斤的刑具,使人只能半蹲着走路,身體不能直立。絕食四天時進行了強制灌食,鼻孔被捅破出血,灌食後的當天下午我就便出鮮血,不知內臟哪處被捅破。絕食六天時我出現注意力不集中,走路困難。經體檢後,怕我有生命危險,半夜時開車將我扔在北京西客站路旁揚長而去。來時我身上有四百多元錢,被強行搜走,出去時在我的強烈要求下,只還給我一百元錢。

這就是江澤民的「中國人權最好時期」:一個只爲進京說句真話的善良公民就受到如此迫害,中國特色的人權就是這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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