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令剝奪「新黑五類」財產,國安部及公安部將開發新財源
 
2001年2月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中共中央2000年五號文件指示:剝奪「新黑五類」的財產

「新黑五類」的財產必須剝奪,沒有理由可以找一個理由進行剝奪。否則,將對我黨的政權構成威脅。

「新黑五類」指(1)「六四」分子;(2)法輪功分子;(3)持不同政見者;(4)非官方宗教人士;(5)鬧獨立分子。

國安部對上述人士的經濟打擊可以不擇手段,由過去暗中阻止、破壞,發展到今天可以通過各種手段直接和間接地剝奪他們的財產。然後將剝奪的財產瓜分,由國安或公安等有關部門的親朋好友出面接受。(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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