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當初,法輪功被中共定成邪教,主要罪狀是說它不讓人打針吃藥,摧殘身體害死人。這種指控其實站不住腳。
正如署名「綠如藍」的《我爲自焚者言》文章裏指出的那樣:(1)法輪功之所以能吸引數百萬的信徒,肯定也對部分信徒起到過祛病強身的作用。如果是「信一個,死一個」的話,哪裏還會有那麼多傻瓜前仆後繼?只不過通過法輪功治好病的例子,中共當局絕不會報道。(2)中共當局竭盡全力找到了1400例「被法輪功治死」的病人,而相信法輪功的人數據官方統計是二百三十萬。這樣算起來,死亡率是0.01%,遠低於0.65%的正常死亡率。(3)參加法輪功的人中,很多就是因爲身體不好而加入的,平均身體素質本來就差,有的還是絕症病人,就象醫院沒有治好病人不能說是醫院導致病人死亡一樣,信法輪功並且死亡,和信法輪功因此死亡,這兩個概念不同。
我這裏要補充和強調的是,中共指控法輪功不讓人打針吃藥,這與事實不符。法輪功並不反對打針吃藥,《轉法輪》裏明確寫道:「醫院能不能治病呢?當然能。......只不過它的治療手段是常人那個層次的。」法輪功認爲人生病是業力輪報,因此求醫只能治標,修煉才能治本。有些法輪功成員本身就是學醫的,他們並沒有因爲練功就拋棄醫學或醫院的工作。你怎麼還能說法輪功不讓人打針吃藥呢?
幾乎所有的宗教和信仰都認爲,人生病主要不是生理原因不是物理原因,治病主要靠修煉靠祈禱靠信仰。在這一點上,法輪功和其他傳統宗教或信仰沒有什麼區別。倒是有些別的教派比較走極端,確實反對打針吃藥,譬如美國的基督教科學教派。
提起基督教科學教派,國人恐怕大都茫然不知,不過要提起《基督教科學箴言報》,知道的人就很多很多了。
基督教科學教派(ChristianScience)是美國的一個基督教教派,現有十萬信衆,平均文化程度很高,所辦《基督教科學箴言報》(創辦於1908年,社址在波士頓),發行量不算大,卻有世界性影響。我記得當年在國內時讀《參考消息》,常見到轉載該報文章。
基督教科學教派標榜科學,反對任何愚昧和盲從。該教派與其他教派最重要的區別是,他們絕對排斥任何物質的醫療手段和醫藥設備,除了骨折可以去醫院上夾板和臨產時接受醫院助產士的照護,他們拒絕任何常規治療甚至心理療法。在他們看來,所有疾病都是人們認識和感覺的錯誤,因而都可以通過學習聖經,端正和堅定對上帝的信仰而加以糾正,加以消除,疼痛自然不藥而癒。一般信衆病了,除了自己努力,也需求助他人。該教設有專職的基督教科學職業醫生,治病方法無非談話和祈禱,最後要讓病人相信上帝是完美的,疾病是不存在的。這和中國的氣功遙感治病還不同,因爲他們認爲氣功還是物質的,而他們的治療純粹是精神的。
基督教科學教派的創始人是瑪麗·貝克·艾迪(MaryBeckerEddy,1821-1910),其代表作是《科學與健康》。艾迪年輕時體弱多病,自創一套信仰療法,後來竟活到八十九歲,如此高齡在當年是極其罕見的。她提出的信仰療法在當時頗受爭議(但並沒有被打成「邪教」),如今則被承認爲「現代精神療法的先驅」(《美國百科全書》語,1997年版)。關於基督教科學教派、該派創始人艾迪和信仰療法(faithhealing),《大英百科全書》和《美國百科全書》均設有條目介紹,可查閱(順便一提,中國古代也有精神療法,叫做「祝由」)。根據有關條目的介紹,主張信仰療法的教派很多,基督教科學教派不過是其中最突出的一派而已。
法輪功與其他一些宗教或信仰之比較
平心而論,和不少宗教或信仰相比,法輪功要算很溫和的了。它一不主張禁慾,二不主張獨身,三不主張吃素,四不主張出家出世,五不主張上貢修廟,六不主張禁醫禁藥。如果連法輪功都要算邪教,其他這些宗教或信仰又當如何論處呢?
譬如說,許多宗教主張禁慾,按照中共的邏輯,這不是地地道道的反人性嗎?主張獨身,不結婚,不生兒育女,這不是讓人類自我滅絕,讓中華民族自我滅絕嗎?這難道不是徹頭徹尾的反中國反中華民族(「西方反華勢力的罪惡陰謀!」)反人類嗎?主張吃素,尤其是在經濟不發達地區,普通老百姓本來就苦於食物匱乏,品類單調,營養不良,你還叫別人吃素不吃葷,這不是摧殘人民的身體,實行慢性自殺嗎?主張出家出世,拋棄家庭,上不供養父母,下不傳宗接代,這在「養兒防老」和「不孝有三,無後爲大」的社會里是何等嚴重之事。這不是反家庭嗎?再有,象和尚尼姑,修士修女,整天唸經祈禱,不從事任何物質生產,這不是甘當社會的寄生蟲,反對發展經濟嗎?這不是反社會嗎?主張上貢修廟,古代留下的雄偉建築,除了皇家的宮殿之外,就要算廟宇、寺院和教堂了。到了現代,宗教建築有增無減(以臺灣爲例,臺灣面積不過相當於兩個北京,而全島僅佛家寺廟便數以千計)。這些宗教建築,有些是政府出錢修建的,但政府的錢也是來自民間,來自民間的稅收(在中世紀的歐洲,教會直接向民間徵收什一稅);另一些宗教建築則是民間自己出錢出力修建的,來自善男信女的捐獻,其中,中下層民衆的捐獻又佔很大比例,有些信徒生活窮苦,平日省吃儉用,好不容易攢下一點錢,全捐給了寺院或教會,指望靈魂得救或來生有好報。這不是欺哄剝削、詐騙錢財嗎?相比之下,法輪功不修廟宇不號召捐款,無非賣幾本書和音象製品,而且還是比照一般市價,李洪志宣講大法也不收門票錢。其斂財的機會又能多到哪裏去?
按照江澤民的邏輯,這些主張禁慾、主張獨身、主張吃素、主張出家出世和主張上貢修廟、號召信衆捐款的宗教信仰,難道不是比法輪功邪惡一千倍一萬倍嗎?
衆所周知,在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和印度教裏,都有人奉行苦行主義。這就是人們平常說的苦行僧。苦行僧禁食、守夜、禁絕性生活,擯棄世俗財產和享樂。有的苦行僧拋棄家庭,拋棄財產,拋棄職業,四處流浪,靠乞討爲生。有的人還進一步主動地自討苦吃,或者是在烈日下長時間曝曬,或者是在嚴寒中光頭赤足地挨凍,或者是獨自躲到深山老林,或者是把自己長年累月地禁閉在陰暗的房間裏,或者是長時間的保持某種特殊的姿勢一動不動(想一想達摩祖師面壁十年的故事)。在某些世俗之人看來,這些行爲都是摧殘生命,是自己摧殘自己的生命。然而在苦行僧心目中,這些行爲可以使自己的精神提升到更高的境界。
在《荒漠甘泉》這本流傳甚廣的基督教靈脩名著的中文本里,記載了一位基督徒孫大信效仿耶穌禁食的故事。孫大信以爲「欲得能力就應該禁食」,耶穌曾於曠野禁食四十天,於是孫大信決意效仿,獨自去往森林深處禁食,禁食十二日後,他衰弱得不能動彈,後來被一樵夫發現救起擡回。他得到經驗是:「靈命可以離開肉體獨立,肉體停止活動時,靈命便越發活潑。」
注意,上面提到的苦行或靈脩行爲都是信者在正常環境下給自己規定的功課,不是在迫害下的抗議。這和一些法輪功學員在監獄裏絕食抗爭以及在殘酷迫害下自殺抗議還有性質上的不同。象效仿耶穌禁食的孫大信,若非被樵夫發現救起,很可能就餓死了,可是孫大信在被救起後非但不「翻然醒悟」,反而「癡迷」更深。如此說來,《荒漠甘泉》豈非殺人書害人書?基督教難道還不算邪教?如果說這些包含禁慾苦行因素的宗教信仰都不算邪教,那麼,不包含禁慾苦行的法輪功又如何能算邪教呢?
也許,以上的比較和說明都是多餘的。畢竟,法輪功興起於九十年代的中國本土,在長達七、八年的時間裏曾經獲得官方認可而合法存在;法輪功傳播的速度很快,其成員遍佈城鄉,多至數百萬乃至數千萬,其中還有不少高級知識分子和共產黨幹部。這本身就足以說明法輪功的性質。如果它的教義中包含有批判現行制度和改造社會的內容,在一黨專制草木皆兵的現今中國根本不可能有合法存在的機會。如果它毫無強身健體的功用而只有殘害生命的效果,如果它包含有遠悖日常世俗生活的極端主張,那麼它根本不可能獲得廣泛的流傳和持續的發展。換言之,在九十年代的中國興起的法輪功,必定是非政治性的,必定是溫和的。
節選,原題爲:評天安門自焚事件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