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照登:關於「一人」自焚的幾個疑點供思考
 
醒醒
 
2001年2月18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我同意鬼谷子先生在「祭自焚烈士悼文」中的話:

「嗟乎,自焚者!
爾即法輪並無罪,你非法輪仍英雄。
萬方有罪,罪在邪黨;邪黨有罪,罪在獨裁。」

關於「一人」自焚的幾個疑點供思考:

1.據官方報導,公開的自焚者的信是97年寫的,而李洪志先生的文章」忍無可忍「是今年1月日發表的,97年爲何就有了」放下生死、忍無可忍「字樣?

2.央視播報時說,死者自焚時有暫住證,這就奇了,從江澤民媒體報導,此人是早晨乘火車到的,中午就出事了,暫住證哪兒來的?既然來了就是準備當天自焚,辦暫住證有何用?是爲了給新華社準備寫作材料而用的嗎?

3.據江澤民一言堂報導:」據現場目擊者、萬壽路南口公用電話亭攤主常懷康介紹,今天中午,一名男青年攜帶一紅色塑料桶,從西客站方向走到海淀區萬壽路乙30號門前,將桶內汽油倒在身上,一團火苗猛然從自焚者身上竄起,頃刻間全身着火,同時發出爆炸聲。常懷康立即撥打110報警。」「 法醫現場初步檢驗,屍體頭東腳西,屬爆燃燒傷不深,死因爲瞬間窒息死亡。」

火燒爲何還發出爆炸聲?,難道身上綁有雷管不成?「瞬間窒息死亡」比天安門自焚者要減少好多痛苦,「爆燃燒傷不深」但必死無疑,死後怎幺誣陷都行,這麼高明的自焚手法不是一般人能夠想出來、研究出來和試驗出來的!這一切是誰爲死者準備的呢?

4.公安部高官披露:「人大召開期間,北京將有多起自焚事件。」 !

先將人害死再澆上氣油燒,或用高價買幾條人命,人被殘害死還要用來誣陷法輪功創始人。

江澤民,別老用這一種手法,太不高明,應該換換花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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