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55歲的農民老太李秀芳沒有想到,她只是到縣委書記辦公室坐了坐,就被當地公安部門拘留了。更讓她莫名其妙的是,拘留證上註明的是15天,可她卻在拘留所裏呆了整整29天。李老太說,這還是託了公安部的福,是因爲恰逢上級派人到當地檢查監所管理情況,拘留所怕被查出「超期羈押」問題才不得不放她出來。
  
中國青年報報導 , 李秀芳是山西省山陰縣人,小兒子李智堂1999年1月10日被山陰公安局民警劉宏勝無端開槍打成重傷至今癱瘓在床。近三年來,一家人爲了給李智堂治傷債臺高築、窮困潦倒。然而時至近日案件依然沒有正式開庭。李老太到縣委書記的辦公室,一是爲了詢問一筆救濟金的情況,另外也想再問問案件的情況。
  
今年9月26日,鑑於李智堂家的特殊情況朔州市委有關領導做出批示,著山陰縣政府「務必救濟一下」。眼看中秋節即將來臨,這救濟對李老太來說其重要程度可想而知。拿到批示後,她便開始找具體承辦部門。到縣政府,人家告訴她需到民政局領。到了民政局,人家說縣委還沒有把錢撥過來。到了縣委,又被告知這事歸政府管。就這樣,李老太像被推磨一樣推了20多次,直到10月16日,中秋節過去了半個月以後「救濟」依然沒有著落。這天上午,李老太實在沒有辦法了,就來到了縣委書記馬佔俊的辦公室。當時馬書記並不在,一名公務員接待了她。當她得知馬書記不在後表示要在辦公室等著書記。可是時間不長,公安局的民警就來了,當即將她帶離並直接送到了看守所,以「擾亂辦公秩序」爲由給以行拘15天的處罰,而且到期後並沒有及時被釋放,一直到了11月13日才出來,有拘留證的或者說合法的加上沒有拘留證的也就是說非法的前後加起來共29天。
  
一個多月以後的一天,記者見到這位剛剛被放出來的李老太。「你在人家辦公室吵嚷了嗎?」記者問。「沒有。人家書記又不在。」老太答。「與公務員吵架了嗎?」「沒有。」「拖曳、你打人家了嗎?」「我一個老太太,就是想打未必能打得動。」沒吵、沒打、沒鬧,甚至書記大人的面都沒瞅見,在人家辦公室呆了還不到半個小時,就這樣李老太還是被拘留了。
  
縣委書記的辦公室老百姓就去也不能去嗎?記者就此分別電話採訪了山陰縣委書記馬佔俊和山陰縣公安局局長竇新文。
  
當記者問您知道有一位農民老太太到您辦公室一趟就被拘留了這件事嗎。馬書記說,知道,那老太太思想觀念有問題。李智堂被槍擊打傷是一件涉法案件,目前司法部門正在受理程序當中,本來是一種法律行爲,可她(指李老太)卻認爲是政府的事情,一直給政府出難題。關於拘留的具體原因,馬書記說,一是她在政府辦公樓前掛了一條白色的橫幅,堵了政府的門,阻礙了工作人員的正常工作;一是到我辦公室,公務員讓她走她不走。
  
中國青年報記者曾問馬佔俊書記是否知道李老太被多關了十多天。馬書記說,不知道。馬書記說,我們實際上很關注、也很同情他們,他們實在困難了我們能救濟就救濟,他老頭(李老太丈夫)是個退休工人,我就曾告訴工會讓工會補助他們一下。可他們不能「與縣裏過不去」,我縣裏管了上萬名幹部,他一個劉宏勝開了槍就所有幹部都壞了?
  
公安局長竇新文也說,拘留的原因是兩件事,一是掛白布、一是到書記辦公室,並且說兩件事他都到了現場,第一件就發生在到書記辦公室的頭一天。竇局長還說,頭一天我們並沒有想拘留她,只是儘量做了工作,她走了也就算了。沒想到第二天又來了。當記者問爲什麼到期沒有釋放時,竇局長說,她不願意出來,說要等記者來採訪,人家認識的記者多,後來記者也沒來,她沒意思地就出來了。
  
記者曾問李老太,是你不願意出來嗎?李老太說,在裏面你想出來人家不讓,你能出得來嗎?她給記者看的釋放出門證上註明的日期是「11月13日」。「見多識廣」,李老太這回算是長了見識,「俺以爲,縣委書記是俺的父母官,俺有了這麼大的冤屈,不找書記俺找誰?這回俺知道了,書記大人的門不是俺們能進的去的。」
  
據了解,劉宏勝案發生在1999年1月10日下午。當時受害人李智堂乘坐朋友駕駛的兩輪摩托車途經山陰縣中商街鬧市區時與劉宏勝駕駛載著其妻兒的兩輪摩托車差點相撞,停車後雙方發生了爭執,幾分鐘後劉宏勝就開了槍,致使兩人受傷,其中李智堂頭部中彈,造成重傷。
  
案件發生後,2000年5月26日朔州市中級法院曾經開庭。6月6日撤訴。2001年3月27日朔州市檢察院重新提起公訴。4月25日李智堂代理人提請回避。2001年4月29日山西省高院指定晉中市中院審理。
  
案發至今,李家曾多次上訪,北京、太原、朔州都去了。全國人大、公安部、山西省也都有批示,但卻近三年了得不到處理結果。爲了治療,李家已花出去15萬多元,其中有山陰縣公安局案發初期提供的5.2萬元,其餘全爲舉債、變賣家產和貸款。如今尚欠著兩家醫院的5萬多元,因爲沒錢,強「賴」在太原一家醫院的李智堂已被停止治療。
  
據李智堂家惟一「有些文化」的人其姐李淑蓮說,對方本人是派出所的副所長,舅舅是公安局的副局長,案件偵查審理工作中出現了許多讓他們感到震驚的東西,有恐嚇、有串證、也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地方,本來《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只能補充偵查兩次、每次限期一個月,可目前已經是第三次補充偵查,而且這第三次到目前已接近3個月。李淑蓮說,從案件的進展時間和審理過程來看,她真的不知道會不會得到公正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