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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恐惧「国人渐已醒」 中共封查北大清华「境外电视节目」
 
白马生
 
2001年12月24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从12月23日0时开始,北大和清华的闭路电视停止播出凤凰卫视中文台、资讯台、电影台、阳光卫视、音乐频道CHANNEL V和体育频道STAR SPORTS等六套“境外”电视节目。北大和清华的党委宣传部通知说,这是为了执行国务院1993年10月5日颁布的129号令-《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进而根据广电总局和北京市的部署和要求实施的。

据《北京娱乐信报》12月13 日的报道,北京市在12月12 日召开了北京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限期拆除不符合规定安装的电视接收设施。报道还引述广电总局副局长胡占凡的话说,按照国家规定,接收传送境外电视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但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安装接收境外电视。这些违法活动扰乱了卫星接收管理秩序,破坏了法规的严肃性。报道中还指出,符合申请接收境外电视的单位有: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饭店,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居住的公寓以及因工作需要的单位。

政府的这次举动在各主要媒体上都有过报道。政府部门放言,要求各单位、部门及个人首先自查,拆除私自安装接收境外节目的设施,违者将遭受相应的惩罚。这场声势浩大的运动发生在中国刚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是对中国传媒市场进行的一次新的清理整顿。其含义和影响与过去的报刊整顿有所不同。在表面看来,政府宣称是力图维护有关法规的严肃性。这似乎言之有理,并且证据确凿。但把政府的行为放在更广阔和更长远的背景下来看,这更象一场闹剧,也是我们国家的悲剧。

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清除大量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法规并确立新法规是依法执政的前提。但正如目前各政府机构大规模清理的文件和法规一样,1993年颁布的“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也需要进行审查。

放在现在这种信息技术日趋完备,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信息经济份量越来越重的情况下,政府的政策通常应该是如何鼓励和提倡老百姓从多渠道获取信息并利用信息,但中国对整个信息生产和信息流动却一贯持限制的态度,逆历史潮流而动。单以电视行业为例,我们不仅不在国内开放这个领域,不批准民间资本投资办电视台,甚至连看电视也给你划定范围,外国的电视不准看。我们看看符合申请接收境外电视的单位都包括: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饭店,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居住的公寓以及因工作需要的单位。也就是说,中国的政策是外国的电视只能是外国人看,或者中国极少数单位和个人诸如新闻机构和国家领导人等能收看,普通老百姓获取信息的权利大大受限。我们倒是没有见到禁止外国人看中国电视的限制。在对待国人和外国人的问题上,我们在进行自我歧视甚至自我虐待,在这里没有公平公正的道义可言,这和WTO规则相去甚远,这样的法规应成为修改或废除的对象。不能因为说这不在中国加入WTO承诺之列,我们就有理由好好地作茧自缚。将中国人一个个变成傻子,不仅见到政府官员和警察自觉低人三分,连见到洋人也必须矮人一等。其实在中国的很多领域都有这么个怪现象,外国人和外国私人资本可以进入,中国人和中国的私人资本就被禁止。这不是悲剧是什么?

8、9年前出台的这个法规试图整顿当时的“无序和混乱”状态,但这些年后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反而更是呈燎原之势,这说明这个规定本身是有问题的。一方面是它违背了人心向背的规律,另一方面其执行成本也太高。法不责众,如果一项法规普遍被不遵守,那它就不应该再是法规。非法之法不是法。无论从政治经济发展的历史潮流和现实操作管理来看,修改这个规定都是必要的。而在此之前,过分强调去实施它肯定不是因为所谓的“扰乱了卫星接收管理秩序,破坏了法规的严肃性”。

实际上,政府大肆干预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利益驱动。政府已经认识到传媒不再仅仅是宣传工具,而且也是一个可以赚钱的产业。包括前面提及的凤凰卫视等境外节目在国内受欢迎的程度日渐上升。无论是对音乐、体育的报道还是对911事件的追踪上,人们已经感受到境外电视节目的新闻性、娱乐性都大大超过了国内电视节目。随着境外节目收视率的上升,国内企业也纷纷到境外媒体上投资做广告宣传。凤凰卫视的广告几乎全部来自于大陆公司或市场定位在大陆的外国公司,这事实上“侵蚀”了传统上属于国内媒体的垄断收入。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少数垄断性媒体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在其他领域进行的所谓“强强联手,提高竞争力”办法类似,不久前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家有线电视网络等几家单位在政府直接干预和支持下被撮合成了一家大型集团公司,旨在应对国外传媒集团的竞争和渗透,增强谈判力。

这里我们暂不去讨论为什么行政性干预根本不是解救和发展中国传媒产业的有益措施。首先我们应该肯定政府对传媒行业认识的变化,尽管这种认识可能源于某些直接的甚至是不合法的经济利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中没有明确涉及传媒行业开放的条款,但人们已经认识到传媒产业的开放是迟早的事情。事实上,境外媒体已经以各种方式在大陆逐渐生根发芽,并被人们喜闻乐道。而最近,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和新闻集团都正式获得了在广东省的落地权,其中包括新闻集团参股的凤凰卫视,交换条件是它们必须在美国播出中央电视台的某些节目。从严格的意义上讲,目前除了广东省的普通老百姓可以有享受到观看部分境外电视的选择权外,其他地方的老百姓没有这个自由。

作为广东之外的普通观众,恐怕很难明白为什么改革开放20多年广东人处处占尽先机,而在迈入信息时代的21世纪时他们还是要比其他地方要多一些特权,如果我们能够容忍过去因经济资源稀缺而人为制造的经济上的不平等,那么为什么在信息资源无限丰富而边际成本趋向于零的情况下还要人为制造信息权利的不平等呢?实际上,政府是以牺牲大众自由的做法,去保护少数垄断阶层的经济利益。政府把我们对知识和信息的渴望,变成和别人讨价还价的工具。中央电视台在美国的影响力和收入与外国媒体在中国的影响力和收入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我们不知道政府是怎样保护和度量所谓的“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但每一个普通人知道,如果我了解信息的渠道被减少,如果我的选择被减少,那我的自由就减少,我的利益就肯定下降。相反我的利益才会增加,而我的利益增加,每一个普通人利益增加不就是“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增加么?

我们喜欢或不喜欢某些电视节目并不因为它来自于境内还是境外。喜欢或需要是很个性化的东西。凡是不被人们喜爱的东西最终会被市场淘汰的。谁想在这上面大包大揽就是自寻烦恼。广东人就不热衷凤凰卫视而喜欢香港其他电视台的节目。

政府要么是担心境外电视节目不是用汉语,普通老百姓看不懂,于是就一定要替别人看后再转述,那北大和清华等培养人才的地方就不必让政府费心,政府可以把钱和精力用在别处。政府对境外的汉语电视节目有什么限制的必要呢?政府要么担心境外的汉语电视节目比自己的高明,怕老百姓看了之后对政府的电视台倍感失望,于是想关上大门,让人们天天在歌舞升平歌功颂德的电视节目中自我陶醉,不让人们知道外面究竟是什么样子或自己究竟干了些什么蠢事。这种想法在若干年前通信技术不发达和经济封闭时或许还有些作用,就象当年我们以为台湾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需要我们解救一样,但现在我们很容易就观察到这并不是事实。一成不变继续采用这种治国方略岂不是鸵鸟政策。政府要么是担心老百姓的智商太低,怕人们被“腐朽堕落的歪曲的境外电视”误导,进而需要高智商的官方机构先过滤,培养人们形成“正确的高尚的”认识。这种假以为自己比别人高明的思维是荒谬可笑的。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政府限制国人获取更多信息的做法都将被证明是闹剧,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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