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秒鐘後警笛開始響了起來,很多警車開了過來並將我們圍住。這樣外面的人就不會看到發生在圈內的事情。
警察開始對那些站著拿橫幅的人動手,所以我和託彼昂(Torbjorn)是最先被推上車的。然後他們用暴力對待每一個人,很多人被毆打。幾分鐘後,我在警車裏聽到有人說:「我們不應該呆在這裏,這不是我們應該呆的地方」託彼昂試著從車子的前門跳出,另一個年輕的學員帶著一個他要救走的東西從車子的最後的一個窗戶跳了出去。我想:如果他能走出去,那我也一定行。我將我的腿從窗戶伸出去,然後我就滑了出來並雙腳落地後馬上走開。但是我被一個年輕身穿綠色衣服的公安發現了,他快速跑來並狠狠撞了我一下(一種典型的美式足球動作),我被撞得飛出了幾米遠,但我卻雙腳落了地。然後一個女公安把我推向了另外三個公安。他們抓住了我並試著把我的兩個胳膊扳向身後,然後把我扔到了另外一個汽車中。開始我是一個人和汽車司機在一起,過一會兒德國的彼德(Peter)和瑞典的馬丁 (Martin)也一起被推了進車裏。我們決定不管發生什麼事情一定要在一起。
我們被帶到一個離廣場很近的地方。來自不同國家的大法弟子都被聚集在那裏。那裏非常熱。很多人試著用自己的手機打電話。德國的莫妮卡(Monika)打通了德國大使館並希望他們能轉通知其他有關國家的大使館。皮爾尤(Pirjo)打通了瑞典TT新聞社,告訴他們我們被捕了並告之了我們的姓名。在他們打電話時,我們站在他們面前保護他們。我拿起一個一次性照相機照了一張相。然而不幸的是閃光燈亮了,有一位警察發現後上前問我有沒有照相,我回問:你爲什麼問這個?這時突然發生了別的事情,他就走了。我把我的手提包交給了別人,他們把相機拿了出來並藏了起來。警察試著用各種各樣的方式分開我們並帶去審問。但是我們堅決不同意分開。我們說:在沒見到使館人員前,我們不分開也絕不會同意做任何事情。他們一次一次地拒絕了我們要見瑞典大使館代表的要求。他們要我們的護照和飛機票,很長時間後,一些學員才給他們護照或護照拷貝件。我什麼都沒有帶,所以只說出了自己的名字和國籍。
根據我做的記錄,我們大約從14點30分到大約16點45分一直坐在拘留所裏。在這其中他們幾次想分開我們。當時我們決定如果他們要想帶走一個就得帶走大家,所以我們瑞典學員胳膊挽著胳膊,不肯放開任何一個人。當我們明白他們想強迫我們下地下室時我們試著反抗,但被警察暴力分開並用不同方式逼迫我們。我和另外一位女學員(不知道是誰)被他們粗暴地推下樓梯,幾乎是扔下樓梯的。在地下室,我們大約35人被關進一個小的帶鐵欄杆的囚房,大約2.5X5米。我們進囚房之前被詢問有沒有手機或照相機。這時,警衛將我照過相的照相機從德國小夥子身上拿走了。在囚牢裏很熱而且很擠。我們也不知道怎樣出去。他們一直在給我們拍照和攝像。我們都不願配合他們,所以我們把身轉過去或用大衣遮住臉等。有一位中國女士同時和我們一起被拘留,但我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過了一會兒,可能半個小時,我們又要被移走,這次我們被帶回以前的房間。我偷偷記錄了下來在拘留所工作的幾個公安的編號:013054, 013032, 013074, 013133, 013029, 013205, 013068, 013056, 013230, 013086。當我們再一次被移動到別處時,已經天黑了。在我們被帶出拘留所時,那些正在等待的小公共警車有3、4個人一直在對我們拍攝並且照相機的閃光燈多處不停地閃來閃去。在車子裏已經有警察守衛在離窗戶近的座位上。我們坐在他們之間。這樣做是怕我們被看見同時不讓我們逃離。當我們試著和這些警察說話,發現他們根本不知道法輪功到底是什麼,他們只聽說法輪功是危險的。他們真的是被洗腦了,被謊言矇騙了。
大約一個小時後,我們來到了一個接近飛機場的旅館,那裏我們被帶到了一個「會議室」。我們被分別帶進兩間屋子。房間內,圍著牆邊有沙發和小沙發,面前有桌子。我們得到了水。過了一會兒他們又帶飯進來了。很多人早飯後就沒再吃過,現在是晚上所以我們得到飯就吃了。與此同時,他們一直在對我們拍攝。他們想知道我們的住址去收拾好行李,但我們堅持要自己收拾行李。晚上21點時我們四個住在臺灣旅館的人(Marja-Leena, Roland, Torbjrn和我)和住在大學的安妮(Anne)被一羣比我們多出許多倍的警察跟隨到旅館去收拾行李。他們說他們必須小心。五個警察跟隨我和馬莉婭-琳娜(Marja-Leena)進入房間,兩個留在了大廳。我們收拾並退了房。在前臺我們巧遇我們的導遊並告訴了他發生了什麼。大約23點又回到了「旅館」。在我們指定的房間裏有15個大法弟子和最少同樣多的警察。他們一直在抽菸並小聲和我們說話,在我們睡覺時打擾我們。大約早上4、5點時,我們才在地上或蜷在小沙發上得到了幾小時的睡眠。每次去廁所都被嚴密監視,三個公安隨時跟著,而且還不讓關門。我不知道他們期待著什麼,因爲那裏沒有窗戶或任何一種逃離方法,可能他們只想羞辱我們。
大約早晨10點我們被帶到了機場的一種VIP房間。那時我們才明白他們要把我們驅逐出境。將近14點,我們坐在了飛往哥本哈根的SAS飛機。在我們登機前,被告知5年內不許進入中國。我們在飛機入口處,終於見到了瑞典使館的外交官瑞格姆女士(Rigmor)。她向我們問好並告訴我們瑞外交官爲了尋找我們帶上了蠟燭和燈。儘管他們一再努力,但警察一直不許他們見到我們。
依旺.克莉白伊
(Yvonne Kleberg)
哥德堡2001年11月25日
摘自(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