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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千亿洗黑钱市场首度曝光
 
2001年11月16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21世纪经济报道,两个月前,国务院、中纪委联袂行动,规模超过百人的“8-15”工作组进驻汕头。这支队伍的使命是,继厦门远华走私案之后,再次着手查处汕头地区的走私案。

据悉,工作组调查期间,汕头大学的一位法学专家曾建议:“查处汕头地区的走私案 ,完全可以从汕头地下钱庄为走私犯罪分子大量洗黑钱这一线索开展。”联想到不久之前,香港廉政公署在成功捣破一个香港有史以来最庞大的跨境“洗黑钱”集团后指出,内地一些不法分子和不法港商通过逃税、贪污、走私等违法活动获得大量黑钱,再交给这个跨境“洗黑钱”集团处理一事,有理由相信,“8-15”工作组“醉翁之意不在酒”,真正目的是要借香港廉署揭开的冰山一角,全面清理沿海地区庞大的非法洗钱活动。

走私案揭开地下钱庄面纱

“当走私分子从走私中赚到越来越多钱甚至倒腾出上千万财产的时候,怎样合法地花出去就成了大问题,这时洗黑钱也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汕头众大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介绍,洗黑钱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与境外签订合同购货汇钱出去,这时通常得境内外互相配合做假单证;第二种是通过地下钱庄把钱汇出;第三种是分散投资化整为零。他说,现时潮汕地区走私积蓄的黑钱多数通过地下钱庄来洗,“原因有两个,第一是通过地下钱庄洗黑钱成本非常低,以港币为例,假如银行的兑换牌价是0.8,地下钱庄的牌价基本上只有1.10。第二是潮汕地区海外华侨多,黑钱到了境外经常以亲友馈赠的方式流回来。”

事实上,地下钱庄为走私犯罪分子洗黑钱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不单是潮汕地区,福建、浙江一带同样如此。有关材料显示,在厦门远华走私案中,赖昌星的收入大量通过地下钱庄流入境外。1996至1998年,远华走私收入中的120亿元人民币,就是由财务主管庄建群派人开车押运到晋江一个化名“东石丽”的人家中的地下钱庄,再由“东石丽”通知香港合伙人支付外汇给远华公司在香港的机构。据估计,国内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白”的黑钱金额高达2000亿之巨。

洗钱手法升级“洗黑钱”的黑道术语称作“打数”:当境内“客户”有人要用大量人民币现金或汇票换取港币或美金在香港提取时,就将人民币现金和汇票直接交给地下钱庄或存入其指定帐户,地下钱庄按当日外汇黑市价算出应支付的港币或美金数量并通知其在香港的合伙人,香港合伙人则从香港的银行帐户中支付外汇到客户指定的帐号。反之亦然。

当境内收入的人民币大大超过支出时,地下钱庄再通过“专业户”换汇汇给香港合伙人,这些“专业户”的外汇来源主要是用假进口合同、报关单进行骗汇获取。不过众大的这位律师认为这种手法已经明显落后。他说,现在潮汕的地下钱庄通常拥有自己的公司,他们通过与境外公司反复对敲业务,完全可以平衡收支。他所经手的一件案子,一批手表就是这样在汕头和香港之间转了27次,1万只手表变成了27万只。

有需求就有市场,汕头地下钱庄几年前与骗税分子“协同作案”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地下钱庄在骗税案的疯狂进行中得到了急剧的膨胀发展,在接二连三为骗税分子洗黑钱的过程中,某钱庄的办事员甚至遍布潮汕各个乡镇。

汕头第一批被判处死刑的骗税分子黄文龙亲口讲述了他骗取出口退税的“发财经”:“我先是设立大兴公司获得进出口权,接着成立8家供货企业,专门虚开增值税发票。我又找到一个叫许樵理的人买到报关单,再让住在香港的同乡陈钦城汇来外汇,最后向税务机关预缴部分税款取得‘专用税票’。此后,我就可以去领取出口退税的款项。在取得退税款后,将现钞通过地下钱庄购买外汇,支付给陈钦城做下一次的‘出口收汇’,开始另一个循环。”就是用这种手法,黄文龙在一年时间里骗取出口退税款2100多万元。

据工作组公布,潮阳、普宁两地从事骗取出口退税的100多个犯罪团伙,仅从1999年至2000年6月,就虚开增值税发票323亿元,涉嫌偷骗税近42亿元,这中间地下钱庄帮了多少忙,可想而知。

“冰山一角”

香港廉政公署破获“洗钱”大案的有关资料显示,“洗黑钱”集团为了避免在银行的转换金额受到香港法例监管,设法贿赂了其开户行——宝生银行尖沙咀分行的一名高级经理,让他把所有黑钱以一般转账而非汇兑的形式处理。在该经理的协助下,这些“黑钱”被分别转到不同的银行户口,再转汇给香港和海外的有关银行账户。

宝生银行所属的中银集团发现该行内部有人涉嫌贪污后,主动向廉署举报。廉署在调查中发现,“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就是其中一名主要客户,另外,一些在内地投资的港商也都利用这个犯罪集团“洗黑钱”,实现资本外逃。据悉,这个集团运作已至少五年,每天与广东及福建等地的现金往来高达5000万元。

但显然,这只是冰山一角。据众大的这位律师估算,国内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高达2000亿人民币,其中走私收入洗黑钱约为700亿人民币,官员腐败收入洗黑钱超过300亿人民币,其余皆为一些合法收入洗黑钱,说白了就是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境外,以逃避国家监管和税收。

按国际上通行的计算方式,资本外逃额即中国贸易顺差加资本净流入与中国外汇储备总额增加部分的差值。有报道称,每年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中这一“误差与遗漏”有一两百亿美元,多年累计下来,数额已逾千亿。一些经济学家估计,由于“误差与遗漏”仅仅是被政府所统计的那一部分,更多的资金流出没有记录在案,因此这一数字可能更为惊人。

另有统计显示,过去三年,香港的“外来直接投资”从1998年的147亿美元大幅飚升到2000年的643亿美元。分析家认为,这笔钱中的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地下钱庄的“洗钱”活动。

法律监管亟待加强汕头大学的该法学专家认为,地下钱庄洗黑钱实际上并没有外界想象中那般隐蔽,一般而言,银行等金融机构是洗钱的首选场所,往往被动地扮演不光彩的“洗衣机”角色,只要银行系统加大对大额外汇收付和无交易背景的大额人民币支付的监管,就不难发现洗黑钱现象,“大宗的金钱频繁进出,非常容易从中看出破绽”。香港由类似线索每年破获不少洗钱案。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香港过去四年调查的近3000宗洗钱案件中,仅有49例被判有罪。一位参与洗钱调查的香港资深警官认为,根据现行法律,几乎没有办法指控,更不用说惩罚那些处理可疑资金流动的律师、会计师和银行家。在内地,对洗黑钱更是从来没有立过案,一些走私案涉及到洗黑钱的,司法部门后来并没有进行追究。1997年,“洗钱罪”正式写入新《刑法》,但是国内洗钱的范围已发展到包含贪污以及偷税漏税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资金,远远超出了刑法的规定:“毒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

实际上,中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地采取各种措施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如去年开始实施的存款实名制、近几年陆续出台的一系列针对洗钱活动的配套措施(纳税申报制度、《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等),都为实施反“洗钱”做了重要铺垫。另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遏制贪污受贿,但是,洗钱活动的猖獗,使得许多“不明财产”在经过一番清洗之后,堂而皇之地进入贪污者的口袋。该专家希望,中国能借着这次查处汕头走私案,从中找到突破口,把打击洗黑钱摆到议事日程上来。

资料:洗黑钱

简单地说,洗黑钱就是将犯罪或非法交易所得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中转,掩盖其非法性质和来源,使之以合法的身份进入流通市场。

这里的犯罪活动包括贩毒、绑票、勒索、恐怖活动、走私、偷税逃税等。该词最早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当时芝加哥黑手党的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每晚计算当天的收入时,他把其他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申报纳税,扣去应缴税款外,剩下的非法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报告,全世界每年洗钱额已高达4000亿美元,相当于贸易总额的8%,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2%。全球的“黑钱”经过慢慢累积,至今已达1兆亿美元。

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多出现在外向型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的大部分是企业,原因是这些企业对外汇的需求量很大,但由于国家实行外汇管制,通过正常渠道得到的外汇数额有限且手续繁琐。但是,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手续简单,费用低廉,通常只收取1~2%的佣金。

地下钱庄通常的操作手法是,换汇人在境内将人民币交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则通过境外合伙人将外汇打入换汇人指定的境外账户。

面对暗流涌动的地下钱庄,有关部门组织了连续不断的打击活动,但收效甚微,往往是每次打击之后,更大规模的地下钱庄又被发现。现在,地下钱庄已经演变为非法收入进行洗黑钱的工具,在沿海地区更成为资本猖獗外逃的一个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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