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江澤民犯罪證據「黑報」的非法入境者
 
2001年10月2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聲言掌握江澤民犯罪證據「黑報」的非法入境者,欲走到英總領事館,卻走進正義道解放軍軍營,被囚一年罰款三百。昨天上訴高院圖減刑兼申請政治庇護,法官未爲所動,指上訴理據不成理由,維持原判。

星島日報報道,上訴人張天(卅一歲),在今年七月十六日來港,在七月十九日凌晨二時,被駐港解放軍上校,發現他在正義道軍營內一幢建築物的一樓中,報警將之拘捕。

八月三日,被告因非法留港被判入獄十二個月,無許可證擅闖禁區罰款三百元。張天不服,昨天進行上訴。

張天昨天甫出庭即向暫委法官杜麗冰說自己被人追殺,在大陸是不能確保生命安全的。法官提醒他,這並不能構成上訴減刑的理由。

張天聽畢未有罷休,說在內地被人追殺,連警方也愛莫能助。事發時他是想走入英國領事館的,因爲這樣連中國也「無計」,不能再對付他了。

當時他進入該處,是隻想睡個覺而已。然而即被法官提醒他,他潛入的並非英國領事館。

張天隨即語出驚人:「我掌握了江澤民犯罪證據的黑報,想交給聯合國,證明我是受害人。」「我有太多話要講……講不清的了。」「我現在有重大的發現,對國家前途與發展有很大影響。」「若香港無權理會我,我會去聯合國和法國領事館求助。」

負責處理此案上訴的法官,在聽畢整個張氏陳詞後,終作出維持原判,不作絲毫改動的決定。

張天在今年八月假西區法院上庭時求情,指自己在英國出生,是個孤兒,真名稱BodGreen。之後輾轉到了內地,因爲參加六四民運,被內地逼害,唯有逃亡至港要求政治庇護。

結果因非法留港及擅闖禁區,被囚一年,罰款三百。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八四二——○一。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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