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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国:“从头烂到脚”的中国法制
 
2001年1月4日发表
 
【人民报讯】北京声称“依法治国”是它的一项基本国策,然而“依法治国”如何才能得到体现呢?

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拨乱反正”年月中,中国大陆曾经流行着一个口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一句话是指要加强立法,面对刚刚结束十年文革无法无天的浩劫,百废待兴,立法是第一步,现在二十多年过去了,北京政府已经制定了成千上万的法律法规,中国政府也自称其立法在各个方面都已经初具规模,“有法可依”好象是做到了;后面三句主要是指执法的情况,实际上也是区别人治与法治的关键,在过去二十年间中国恢复、建立并健全了全国的执法机构,执法队伍也空前的扩大,政府不但恢复乐各级司法教育,甚至还大张旗鼓推行了全民性的“普法教育”,结果中国还是人治依旧,社会更加腐败。

如果你现在说中国大陆是一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家一定以为你是在嘲笑北京政府。残酷无情的现实是,前些年中共最高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罗辑违反财经纪律而下台,紧接着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因包庇走私东窗事发,远华案还牵扯出中共海关当局的最高负责人,如今司法部长高昌礼也涉嫌腐败和行为不端突然从北京政坛消失。中国的那么多法律法规恰恰都是要靠这些人控制领导的执法部门去执行的,由这些专政机器的“当家人”以身试法--以法律的名义公然干违法乱纪的勾当,就难怪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是“执法犯法”天下奇闻了。

人们早就发现,西方民主法治国家一些好的经验、好的东西,一经移植到中国这个社会环境中来,就会扭曲走样,甚至完全走向反面,著名台湾作家柏扬说这是中国的“酱缸文化”使然,即使象“依法治国”这样的东西,到头来却成为高层权力斗争的一个筹码。中国缺少的并不是理想、目标和口号,而是需要脚踏实地一丝不苟的去解决问题。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总是出现领导人“执法犯法”的情形呢?而且是级别越来越高,性质越来越严重,影响越来越恶劣,执政者的对策也相应的越来越失去方寸?

话说回来,任何法律都是要人去执行的,中国的法治建设之所以不进则退问题似乎也出在人身上。以“从头烂到脚”来形容中国现今的执法人员状况并不为过。但是,除了罗辑、李纪周、高昌礼和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的个人因素以外,难道就不应该检讨一下造就这些人的现行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吗?如果中国的司法独立原则是真实的是健全的--执法部门不是在执政党的“政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而是可以独立的互相监督形成制衡的机制;如果中国的新闻是开放和自由的,人民大众可以行使其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权力……,这些司法部门领导人的腐败和整个“执法犯法”的现象是应该可以得到有效遏制的。

归根结底,一个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成坏人,一个好的制度可以防止坏人去干坏事;如果北京当局对此有真正认识,而不再固守一党专制,通过政治民主化的宪政改革重建合法性基础,“依法治国”就不会成为现代“人治”的遮羞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才有可能在中国贯彻实行。
转自 大纪元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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