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腐敗的守護神
 
魯儒略
 
2001年1月26日發表
 
【人民報訊】
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壞黨風喝壞胃,
喝得手軟腳也軟,喝得記憶大減退。
喝得羣衆翻白眼,喝得單位缺經費;
喝得老婆流眼淚,晚上睡覺背靠背。
一狀告到紀委會,書記聽了手一揮:
該喝不喝也不對,我們也是天天醉!

上面的是一首在中國大陸流傳很廣的民謠。在這起虛擬的事件中,一個共黨官員因爲貪杯被妻子告到地方紀律檢查委員會。在最近一起真實發生的事件中,一位內閣部長,因爲偷情事件被妻子以涉嫌腐敗告到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並因此丟了官。這就是剛剛下臺的司法部長高昌禮。由此以及下面的事例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及地方各級的紀委幾乎無事不管,從酗酒、偷情、夫妻吵架到經濟腐敗、政治異議,無不在它的管轄範圍之內。最近在賴昌星於加拿大被拘捕後次日,爲了防止有官員乘出國期間出逃,中紀委調查組立即宣佈廈門市政府部門處級以上官員暫時停止出國。如有官員一定需要出國公幹的,要上報中紀委調查組批准。這裏中紀委還代替公安部負責出入境審批。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尤其是中央紀委,在中國的法律舞臺上的活躍程度令人驚訝,對法律的踐踏,觸目驚心。不信請看國內媒體的報道:"今年以來,一系列牽涉中國高層官員的腐敗大案相繼曝光。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的部署,中紀委決定在下半年將全方位出擊,將反腐敗推向新的高潮。近日,中紀委高層紛紛出擊,副書記曹慶澤前往東北;副書記劉錫榮前往西北;副書記劉麗英坐鎮華東;而中紀委書記尉健行則親自負責腐敗災情最嚴重的廣東和河北 "

中紀委出馬,動輒組織數百人的調查班子,並調集首都武警上千人,到案發當地進行"專案調查",已經形成北京方面查大案的套路。遠華走私案如此,汕頭走私案如此,湛江走私案如此,廣東騙匯騙稅案,等等,莫不如此。

從早年的長城集資案、周北方案、陳希同案到今年的胡長清、成克傑案、湛江走私案、遠華走私案、李紀周案、姬勝德案中,最活躍、最前線的身影,不是法院、檢察院、公安局,而是中紀委;最權威的拍板者不是法院,而是中紀委。不僅如此,對一旦紀委決定過問的案件,中共的法院和檢察院連受理的權力都沒有,而只能被動地等待紀委的移交。紀委向法院、檢察院移交的不僅是精心編制的案情而且還有不能拒絕的處理意見。中央紀委如此大動干戈,並不僅僅顯示中央對地方的不信任,而是表明地方的紀委早已成爲地方各級領導人的保護傘,中央紀委當然也就要義不容辭地擔當起中央領導人的保護傘。當中央的領導人如李鵬、賈慶林之類及其親屬涉及到地方的腐敗案時,中紀委到然及時搶救,必要時犧牲地方地道人。中紀委所確保的是地方領導人的利益需要服從於中央領導人的利益需要,官小的服從於官大的利益需要。

關於中共的中央和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兩個被人們所忽略的事實。第一個事實是,紀委實質上握有最高的司法權,其自身的存在和權限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遑論法律地位。中央及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設立與運轉的依據是中國共產黨的章程,而不是中國的憲法或法律。第二個事實是,紀委會負責的不僅僅是經濟案件,而且在查處機關單位的政治案件中扮演最重要的角色。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人民大學、中國社科院等知識分子集中的單位的紀律檢查部分的重要職責不是調查腐敗,而是蒐集自由化分子的種種言論,建立祕密檔案。事實上,據報道,在今年年初新反右運動中,扮演急先鋒角色正是中國社科院的紀委及其主任李英唐,並一手策劃實施了對李慎之等四位自由派人物的發難。這兩個事實也決定了中共各級紀委鮮爲人知的政治屬性。

有人可能會問,各級紀委既然有那麼大的司法權,爲什麼只管與官員有關的案件,不管普通形式案件?各級紀委的確很少過問純民間的案件。但是,一旦普通案件與官員發生關聯,紀委勢必插手,賴昌星既非黨員,也非政府官員。遠華作爲民間公司,其走私行爲由法院檢察院插手即可。然而,只插手與官員有關的案件正是各級紀委有必要存在的最大祕密所在。若是純民間的案件,沒有牽扯到任何官員,這就意味着,沒有特權利益需要紀委去保護。設立各級紀委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各級官員的各種特權利益需要去保護。

但是,要保護所有官員的所有利益又是不可能,因爲官員的特權和利益之間夜會發生衝突。這個時候,打擊誰,庇護誰,就變成了最爲重要的難題,必需由黨,尤其是最高領導人信得過的專門機構去完成。所以,中央及地方各級紀委應運而生。這才導致紀委會雖沒有法律依據,卻成爲最權威的執法審判機構,紀委的審查雖然不是正式的司法程序的一部分,但是卻優先於一切法律程序之前,凌駕於一切法律程序之上。所以,紀委接受報案(民謠中的"告到紀委會"),有權拘禁("雙規"制度),有權收集證據(專案組制度),有權處罰(給法院下達處理意見)。各級紀委與檢查部門聯屬辦公制度則是典型的以黨干政、以黨代政、黨政部分。可見整個司法流水線,一應俱全,而正式的司法機關與制度,不過是紀委演戲的龍套和助手。不僅如此,中紀委還正式發文件,規定中紀委有權每三個月負責召集一次有各司法部分參加的聯席會議,以加強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

其中,"雙規"制度(在規定的事件到規定的地點到紀委而不是司法機關去交代問題)是公民的人身權、公安機關的拘禁權的直接侵犯,專案組制度是對當事人和檢察院的權利的直接侵害〔被雙規和接收專案組調查的人無權聘請律師,而所交代內容卻被在法庭上用作證據〕,紀委關於其調查案件的處理意見則是法院的獨立審判權的直接干預。

以這樣的完全踐踏法律的做法來處理違法案件,通過選擇性執法把反腐敗當作捍衛特權的工具,其結果只能導致更爲普遍的腐敗和違法。這已經被中國今天的現狀所證明。

這也才有陳希同案、遠華案、李紀周案件、姬勝德案都長期滯留在中央紀委,一旦轉入法院審判,整個處理過程已進入尾聲。在紀委滯留的時間取決於案件涉及高層領導人的程度和數量,程度越高,數量越多,在紀委滯留的時間就越長。已至今還在中央紀委手中的李紀周和姬勝德兩案爲例,李紀周是要害部門公安部的副部長,其後臺是前部長陶駟駒,而陶的後臺又是江澤民和李鵬。而姬勝德既是太子黨,又是中共軍情繫統的要員。這兩人的案情牽涉高層之廣可想而知。由此也可以看出,中紀委的最重要的職能不是懲治腐敗,而是提涉及到高層的各種案件進行"過濾"與"漂白"(無害化處理),使受到庇護的特權人物在各種腐敗及其他案件中得以脫身,使無足輕重的人受到處罰,同時又可以收集黨和政府系統內的對手與"異己分子"的"罪證",以滿足權力鬥爭的需要。如果紀委的存在真的是懲治腐敗,爲什麼放着現成的司法系統不用,反而凌駕於整個司法系統之上?

正是經過中紀委長期、耐心、細緻的篩選、過濾、平衡,胡錦濤在九月初中央書記處、中紀委、中組部、監察部的聯席會議上宣佈了十二名獲保的副總理級高官名單,和對前任、現任五十二名有或輕或重問題的省、部級高官「不再追究、不作黨紀處分、不作行政處理」的「三不」組織結論。其中或保護過關的副總理級的高官全國政協黨務副主席葉選平;全國政協副主席、前政治局委員楊汝岱;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賈慶林;政治局委員、人大副委員長田紀雲;前政治局候補委員、前人大副委員長王漢斌;前政治局委員、前人大副委員長、前北京市委書記李錫銘;人大副委員長布赫;前政治局委員、前人大副委員長陳慕華;全國政協副主陳錦華;全國政協副主席張思卿;全國政協副主席李貴鮮;全國政協副主席毛致用等。獲「保」的五十二名省部級高官。五十二名部級高官的部分名單如下:賀國強、李其炎、李伯勇、邵奇惠、葛洪昇、伍紹祖、嶽岐峯、錢冠林、朱森林、李澤民、陳敏章、趙志浩、李灝、王忍之、全樹仁、廖暉、歷有爲、李子彬、盧瑞華等。

可見,各級紀委在中國的政治舞臺上首先是權力鬥爭和最高領導人維護壟斷權力的工具,其次,是保護特權的工具,最後才是有高度選擇性地懲治一些腐敗違紀案件的工具。如果最無法無天的個人是中國的最高領導人的話,那麼最無法無天的機構就是各級紀委,尤其是中央紀委。以如此踐踏法律的形式來治理腐敗,其自身不正是最大的政治腐敗嗎?又怎麼能夠指望普通的黨員幹部去遵守那些被踐踏得稀爛的法律來廉潔自律呢?

誠如中央紀委主任尉建行最近所言,中國的腐敗是制度性的。尉健行說:"現行政治制度是共產黨領導、執政,但在相當程度上,成了黨主導、決定一切,凌駕於國家最高權力機構通過的法律、現行法制和法規之上,這樣又導致個人權力凌駕於黨組織集體之上。實踐證明,現行監督機制,不足以對黨政領導幹部越權、濫權、侵權等的監督和揭露,不足以對黨政部門幹部,特別是第一、二把手工作行政、個人行爲進行監察、監督。" 的確如此,正是各級紀委這樣的豆腐渣制度滋生、縱容了腐敗。不信你看,紀委越活躍,腐敗案件越多;紀委越壯大,腐敗越繁榮。改革開放以來,腐敗的發展,正是隨着各級紀委的不斷壯大而蒸蒸日上。豆腐渣一樣的政治制度,及其所不惜一切代價來加以袒護的不受法律和民意約束的權力正是中共腐敗的總根源。而中共的各級紀委正是這種導致普遍性腐敗的制度安排的一部分,是不受約束的權力和特權的最得力的守護神。儘管各級紀委是最有權的反腐敗機構,然而就像上述民謠中所描述的那位天天醉的書記和最近被雙規的7位中紀委官員所揭示的那樣,各級紀委與整個社會的腐敗程度大致相當,而絕非世外桃源。而且,從中紀委參與地方腐敗案件的查處力度來看,中紀委對地方各級紀委也是高度不信任的,因爲地方紀委通常是地方腐敗共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

儘管如此,還有人抱怨紀委的權力不夠大,並主張下一輪政治體制改革的重點應該是進一步加大各級紀委的執法權限。已有正式的書面建議要求提高各級紀委的政治地位,尤其是省級紀檢委的地位和權力,並在整個紀律檢查委員會系統實行垂直領導,要求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