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爲玉碎,不爲瓦全 -- 陳方安生不向「紅色」低頭
 
李怡
 
2001年1月18日發表
 
【人民報訊】陳方安生對她的繼任人的第一個忠告,就是要「忠於自己」。所謂忠於自己,首先就是要忠於自己所知道的事實,不會爲了要達到讓市民支持人大釋法這個政治目的,而捏造將有一百六十八萬大陸移民來港的無稽情況。

  忠於自己,就是要忠於自己所信仰的,也是陳太在記者會上強調的公務員的「傳統價值觀」,包括只接受法律本身的統治,而不接受超越法律的政治干預;也包括其他維護香港原有制度的自由、人權的價值觀。

  「法的統治」的含意是:除了違法的活動,其他活動都可以進行。支聯會的政治宣示,政府未必同意;法輪功的主張及意識形態,更未必爲廣大市民所接受。然而,目前沒有任何法律條文禁止支聯會或法輪功的和平集會。他們的集會,如有對中央政府抗議的成分,也屬於言論自由範圍內的意見表達,是法律以及公務員的「傳統價值觀」所容許的。因此,批准支聯會使用維園,以及批准法輪功組織租用大會堂場地,是符合香港法律及公務員「忠於自己」的表現。同樣,反美、反臺獨的集會與示威,依法也可以被批准在香港舉行。

  然而,在沒有「法的統治」、沒有政治中立的北京中央政府眼中,一切行爲包括公務員「以法治港」的行爲都是有政治目的的。因此,江澤民在澳門迴歸一週年的大會上就說:「澳門特區要切實維護中央的權威和國家的利益,決不允許極少數人在澳門進行鍼對中央政府和分裂國家的活動。」並說這些意見對香港也適用。

  也因此,中國駐美公使劉曉明說:「法輪功學員在香港集會是一場含有政治目的的鬧劇,旨在……擾亂香港社會秩序,相信特區政府會依法處理。」

  也因此,《大公報》社論憂慮香港「會成爲外國反華勢力妄圖顛覆中國政府的基地」,徐四民、譚耀宗都反對港府容許法輪功在香港活動,鄔維庸更威脅要趕快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

  來自北京或香港親北京人士的意見,除了以法律規範集會活動之外,還要予以政治審查,而且以政治審查爲主。

  公務員若忠於自己,就要不停地力抗這種以政治干預「法的統治」的壓力。在「忠於自己」與執行中央政治干預的意向無法兩全時,只好掛冠而去。

(大參考)(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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