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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回顾:恶有恶报
一九七六年打倒四人帮以后,中央对那些迫害过革命老干部的“三种人”进行内部清查。新上任的军委秘书长罗瑞卿、王震和前公安局长冯基平等人为惨死在北京公安局的冤魂们讨回公道。 在追查之前,一九七七年五月十九日,军管的北京公安局长刘传新赶紧自杀了,他知道那些冤魂是不会放过他的。 北京公检法系统抓了十七个典型,都是手上有革命干部血迹的看守员或审训员。对他们内部审讯之后秘密枪决,王震和冯基平亲自去监场。 理由是很充足的:在井冈山时代中共中央已经规定,不准以肉刑求供,下达了正式文件,以后又三令五申,在文化大革命中,周总理也下达了以毛泽东的“要把犯人当人看”的语录作为导言,宣布不准在监狱中对犯人施以肉刑或变相体罚。这十七个人被枪毙了,并没有经过公开的法律程序,只是“知法犯法,家法制裁”,也没有在社会上进行宣传。 据说北京公安系统的这次清理后,对被清理的这些人的家属只是宣布因公殉职。可是劳改系统的干警们都知道是怎么回事,这对他们震动很大。此后他们在看管犯人时都会仔细考虑一番。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在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工作的军队干部调回部队的通知》,军管会时期留下的七百九十三名军队干部全部撤离北京市公安局。 这次清理是在北京公安系统的军代表都已经回到军队去了以后进行的,那些手上有革命老干部或干部子弟鲜血的军人也没有因此逃脱。 据说军队也按同样的模式进行内部清理,把一批军人押解到云南秘密处决,也以“因公殉职”通知家属。 摘自《孙维世的故事》(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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