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當局的說法,「勞改」是「敵我矛盾」,屬於「刑事處分」,「勞教」是「人民內部矛盾」,屬於「行政處分」。因此,一般人會以爲勞改比勞教更野蠻更殘酷,殊不知情況相反,勞教竟比勞改還更野蠻更殘酷。因爲勞教是公安一傢俬設的牢房,是現代法制之外的黑市單位。這就不像勞改,勞改在名義上是公檢法三家定案,加減刑期也要由三家決定,犯人有上訴權;勞教卻是由公安獨家判決,加減期也由執行單位自己決定,想怎麼辦就怎麼辦,被勞教者不準上告。勞改者勞動沒有工資,但還有獎金,有公費醫療(當然,質量很低),傷殘有少許補貼;勞教卻連獎金都沒有,也沒有公費醫療,傷殘也不管,甚至連工作服都要自費,包括床單被褥都要自備或自己花錢買。勞教比勞改更無法可依,因此管理人員可以爲所欲爲。
異議人士秦永敏曾經在武漢何灣勞教所被關押了一年多。他告訴我們,該所四大隊勞教人員在極度殘酷的虐待折磨下發生多起死亡事件,從1994年9月到1995年1月的四個月裏,不到三百人就至少死了六個!秦永敏憤慨地說:「僅僅因爲勞教人員最長期限只有三年,勞教場所才沒有發生大批死亡事件。」「如果將勞教所的全部管理方法搬到勞改單位,那麼凡是家中不能堅持提供金錢和物資幫助的,用不着坐到第五個年頭,恐怕全統統死光!想想看,飲食上長期無油無菜並且吃不飽,勞動動不動是十四五個小時,沒事就在水泥地上『排排坐』,長年在水泥地上睡覺過夜,再加上警察、民管會、班長隨時施以毒打,什麼人有那麼好的忍耐力能在這種條件下長時間地活下去?」
勞教制度如此可惡,早就激起人們強烈不滿,要求廢除勞教制度的呼聲始終不斷,包括在全國人大上也有人提出這樣的主張,但當局置若罔聞。事實上,勞教制度正是中共專制制度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我們必須把廢除勞教制度和廢除一黨專制的鬥爭結合起來,和爭取基本人權的鬥爭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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