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农妇两度蒙冤受刑 元凶只作“不文明办案”处理
 
2000年9月25日发表
 
【人民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导,今年39岁的夏张梅和67岁的夏美聪是浙江省泰顺县包乡横溪村村民。目不识丁、世居深山的这两位农妇两年前无辜蒙冤,先被非法拘禁,再遭刑讯逼供,后又刑事拘留。夏美聪的儿子、媳妇、孙子在入党、参军中也因此受株连。当地人大和媒体先后9次发“内参”为两位农妇鸣冤。

  其实,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

  章岙电站是坐落在横溪村的装机容量仅有75千瓦的乡村股份小水电站。1998年3月25日上午,电站股东陈作敏之女陈锦玲见到一块石头从山上滚下来并把水渠砸漏水了。陈作敏怀疑是当天路过此地的夏张梅、夏美聪等三位妇女所为,于是向当时的泰顺县百丈派出所副指导员何家考报案。

  当天中午,何家考带人开着警车赶到横溪村,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夏张梅、夏美聪和当时年仅15岁的少女陈雪松带回派出所,继而开始隔离审讯。据夏张梅、夏美聪回忆,何家考一开始就逼迫她们承认石头是她们推的,在遭到否认后,何等人便要她们下跪,用脚踢、抓头发、压手指,并用警棍殴打。夏美聪因此小便失禁,夏张梅两件衣服被抓破。苦刑之下,夏张梅、夏美聪被迫承认自己“推石头砸坏水渠”,并在事先制作的“笔录”上按上指印。

  第二天,横溪村村干部赶往百丈派出所,见到戴着手铐被关押的夏张梅、夏美聪,在村干部凑上1000元钱和被迫写下一张1000元的欠条后,何才同意放人。而此时夏张梅、夏美聪已被拘禁30小时,陈雪松也被拘10个小时。

  从派出所出来,两位农妇已无法走路,被几名村干部背回村,当晚就急送到医院。夏张梅入院后曾发生阵发性惊厥,临床诊断为脑部外伤综合症,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确诊夏张梅右足第四趾伸肌腱断裂。

  在温州市检察院出具的法医鉴定书上,法医鉴定夏张梅损伤属“钝体他伤致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偏重)”。夏美聪伤势为轻微伤。

  为讨回清白,两位农妇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温州市领导获悉此事后十分关注,市委副书记陈艾华7月15日作出书面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立即核实,严肃处理”。

  7月18日,泰顺县公安局派员到横溪村,以“开会调解”名义把夏张梅、夏美聪及两人的丈夫一同“请”到县公安局。在连续48小时的审问之后,7月20日以涉嫌“破坏电力设施”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两罪分别对4人刑事拘留。

  消息传出当天,温州日报派记者赶赴泰顺。7月21日,两位丈夫被“无罪”释放。7月27日两位农妇在本人及其亲属未提出申请、也没有交保证金和找担保人的情况下,被泰顺公安局“取保候审”。

  几个月以后,案件移送泰顺县检察院。1999年6月22日,泰顺县检察院以两位农妇涉嫌犯有“破坏生产经营罪”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向泰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泰顺法院认定她们犯罪事实成立,已构成犯罪,于同年7月21日对“两夏”作出各处管制三个月的判决。

  今年2月12日,温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泰顺法院对“两夏”的刑事判决,发回泰顺县法院重审。5个月以后,泰顺检察院请求撤回起诉,8月9日,泰顺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泰顺检察院的撤诉。

  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为了洗刷自己的不白之冤,“两夏”家人变卖了家产,包括卖光了家里的水牛、猪,同时还四处借款。由于拿不出2000元钱的手术费,医生建议的夏张梅右足第四趾手术至今未动,这一脚趾如今已无法正常屈伸。陈雪松那个被打伤的小手指因无钱治疗,也未完全恢复正常。夏美聪儿子、媳妇的预备党员资格被“取消”,报名应征的两个孙子体检合格后,在政审中也被取消了参军资格。

  记者采访时,泰顺公安、检察、法院均不认为自己在该案中存有过失。泰顺公安局副局长林日静认为,水渠被砸这一事实客观存在,而且证据确凿充分,“两夏”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均承认了是自己推石头砸坏水渠。针对“两夏”对何家考等人的投诉,林日静说,公安机关在移送“两夏”的案卷中,已没有采用何家考等制作的“笔录”,而是重新组织人员对此案进行调查后制作。

  泰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林伟认为,至今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夏张梅、夏美聪没有推石头砸坏水渠。

  而据“两夏”反映,泰顺公安局制作的第二次“笔录”,是讯问民警当着她们的面重抄百丈派出所的“笔录”后,个别公安人员又强行让她们按上手印的。

  在横溪村,记者找到了当天与夏张梅、夏美聪、陈雪松一起出去放牛的两位老人———今年78岁的李明洪和60岁的陈崇礼。他们告诉记者,那天他们和夏张梅等一起赶着牛排成一排,很小心地从公路里侧经过。在陈锦玲发现石头滚落时,他们还在距事发地100米左右的里湾。他们认为,夏张梅、夏美聪两人是受冤枉的。

  在泰顺法院对“两夏”的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定“两夏”犯罪事实成立的主要证据有:陈锦玲见到石头滚下来砸坏水渠并听到夏张梅在公路上讲话;陈作敏及另一证人对陈锦玲这一陈述的证词;证人林某、夏某曾在百丈派出所问“两夏”有无推石头,“两夏”均承认。对李明洪、陈崇礼两位老人的证言不予采信。

  对“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泰顺公安局副局长林日静称,水渠被砸事发以后的同年4月24日晚,夏张梅、夏美聪伙同其家属因对陈作敏心怀不满,强行闯入陈作敏家中吵闹长达半小时,夏张梅、夏美聪还爬上陈家灶台叫喊“冤枉”。公安机关在当年7月18日的重新调查中发现此事,因此作了一并处理。

  泰顺检察院副检察长林伟辩护,“两夏”未经他人同意闯入他人住宅,尤其作为女人爬上他人灶台叫“冤枉”,这在泰顺农村是非常忌讳的事,因此也可以说造成了严重后果。

  而“两夏”辩护人认为,“两夏”未经他人同意闯入他人住宅,确实有违我国法律法规,但尚构不上检察机关的立案标准。作为国家执法机关,用民间的迷信说法作为执法依据,显然极不应该和极不严肃。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中,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者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二、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三、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四、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五、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据了解,由于双方的纠纷,1999年2月,陈作敏曾带人闯入夏张梅家中,并砸坏其房门、锅等财物,但陈的行为并未受到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公诉机关也未对其作任何指控。

  记者采访时,副检察长林伟认为撤回起诉并不等于宣告“两夏”无罪。据悉,泰顺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是“该案事实、证据有变化”。

  当地媒体认为:原本一个普通的案子,百丈派出所副指导员何家考却给予特别重视,甚至不惜非法拘禁、动用警械进行刑讯逼供,其实原因很简单,因为何自己在电站占有股份。个别公安人员践踏公民受宪法保护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已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当地司法界人士认为,从公安部门的侦查、预审到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再到一审法院的判决,并不是一个派出所副指导员能够做到的,因此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记者在采访中得到了一份章岙电站股金投资名单,其中显示,原百丈派出所副指导员何家考、副所长胡伟仲投资3.75万元参股章岙电站。在投资者中记者还看到了泰顺县现任常务副县长、原泰顺县政法委副书记夏志笔夫人毛爱竹的名字。

  据了解,何家考因参股办电站、在办理水渠被砸案中有“不文明办案”行为,只被泰顺县监察局撤销百丈派出所副指导员职务。(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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