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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是精神的基本利权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坚持观点。人们怀有何种理念、情感、意志,不受干涉。在这方面,具体表现为思想自由、信仰自由等等。 (二)人人有权发表意见、进行辩论。人们怀有的理念、情感、意志,外露不受干涉。在这方面,具体表现为言论自由、创作自由等等。 (三)人人有权寻求信息、传递思想。人们外露的理念、情感、意志,交流不受干涉。在这方面,具体表现为通讯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以及现代的电子信息自由等等。 《公约》特别规定,在行使这些自由时,「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其他媒介」应包括电脑网络,这是当代最迅速、最有效的传播媒介。 行使表达自由,人们必须互相承认在思想中自己拥有、而别人不知道的东西需要表达。思想只能存在于人的头脑中,自己不表达,无人能知道。思想是人脑的内部活动,既不会妨碍别人,别人也无法阻止,因此思想的天性就是自由的。思想如果只是封闭在头脑中,任凭深思遐想或胡思乱想,别人都管不着,那就没有思想不自由的问题了。一旦讲出某种思想受到惩罚,于是痛感思想不自由了。所以,思想自由作为表达自由的一部份才是有意义的。 思想在头脑中纵横驰骋好像是自由自在的,其实也不然。每个人、每个时代的人形成什么样的思想,是有限制的。每个人的思想受到社会环境、本人经历、文化水平、认知能力等等的限制。这是客观条件的局限性。每个时代的人思想受到物质生活方式、社会发展程度、科学技术水平、地区交往条件等等的限制。这是历史赋予人的局限性。客观条件的局限性和历史的局限性是内在于思维过程的限制,无法摆脱,也不是过错或缺陷。思想不自由,不是指这种内在于思维过程的限制,而是外在于思维过程的限制,即在表达中设置的限制。在表达中禁止某种思想,或宣布某种思想为有罪,或因发表某种思想而失去利益,或强迫不同的思想统一于某种思想,等等,这就剥夺了思想自由。剥夺思想自由是通过限制思维的结果来改变思维的过程,使人不敢那样想,不得不这样想。如果以思想来影响思想,人们自愿放弃自己的思想而接受别人的思想,这不是思想不自由,正是进行选择的思想自由。以一种思想来改变另一种思想,背后有权力的强制,才是思想不自由。对思想进行权力的强制,因为它是当权者不同意、不赞成、不接受的思想;当权者同意、赞成、接受的思想肯定能畅行无阻,所以思想自由的实质就在于当权者不同意、不赞成、不接受的思想能否得到表达。思想自由是一种消极自由,只要取消权力的强制,什么都不做,便能立即实现。 剥夺思想自由,总能说出某些理由。毛泽东说:「凡是错误的思想,凡是毒草,必须批判,决不能让它们自由泛滥。」因为是「错误的思想」和「毒草」,所以必须剥夺思想自由。这种理由能否成立?第一,判断「错误的思想」和「毒草」的标准是什么?那是当权者的思想。以当权者的思想取舍一切,正是思想不自由的原因;某些思想被宣布为「错误的思想」和「毒草」,已经是思想不自由的结果。第二,谁赋予「批判」的权力?「批判」盛行也是思想不自由的原因。批判者和被批判者是不平等的,不是因为有了「错误的思想」和「毒草」才引出「批判」,而是有了批判者才产生被批判者。第三,压制思想是否有必要?任何思想都不可能构成对他人的损害。反动思想也仅仅是思想不是行为;反动思想不过是主观精神状态的表达,反动行为才能造成客观的危害他人的结果。纪律和法律惩罚的对象都是行为,不是思想;惩罚思想倒真是反动的。即使思想需要惩罚,也只能限于思想,不能及于人身。为了惩罚思想而侵害人身,不是搞错对象了吗?之所以将对思想的惩罚转移到人身,因为对思想无法惩罚;针对无法惩罚的对象施加惩罚,那就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为了惩罚思想而侵害人身,是荒唐的,人类因这种荒唐而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一个时代的独立见解,往往被视为异端,思想者因而受到迫害。16世纪的布鲁诺因坚持地球围绕太阳旋转的认识而被教会烧死在罗马的鲜花广场。20世纪的张志新因坚持对「文化大革命」的批判性见解而被割断了喉管再加以杀害。强权可以毁灭布鲁诺、张志新的人身,但丝毫没有改变他们表达的思想。布鲁诺的身后,地球围绕太阳旋转成了无可置疑的真理。张志新的身后,否定「文化大革命」成了人所共知的结论。先进的思想是不可阻挡的,打击、排斥、迫害先进的思想者是徒劳的。发生这种可悲的现象是不合理的社会、不文明的历史;人类应当改造这种不合理的社会、告别这种不文明的历史。--转自民主论坛(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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