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受害人民事訴訟案 聯邦開庭通知寄北京李鵬
 
——被告代表收訴狀廿日內未回應 法官庭訊函分送北京人大、外交部及駐美使館
 
2000年9月21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世界日報紐約報導,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法官保利(William Pauley)已經在十九日以三封掛號信通知李鵬,在南區聯邦法院審理的天安門受難人控訴李鵬「謀殺、虐待、強迫放逐」的民事訴訟案,將於十月十三日召開審前會議。保利法官的信函循一般案件程序進行,並不因爲李鵬的身分特殊而有差別;倒是如何讓李鵬收信頗費周章,結果是一式三份分寄三處,其中兩封逕寄北京,務必要李鵬收到開庭的信息。

 李鵬的「住址」在哪裏,可把美國的聯邦法官也問倒了。保利法官的辦公室乾脆把寫給李鵬的庭訊日期通知書也一併寄給原告的律師,由代理原告的「憲法權利中心」轉寄兩封信到北京,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大轉交李鵬」、「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轉交李鵬」,還有一封則寄給華府的中國大陸駐美大使館,也一樣寫明轉交李鵬。

 八月卅一日在李鵬訪問紐約下榻的飯店房間門口,由負責保護李鵬的安全人員代表收下了原告的訴狀,從那一刻起,美國法律規定「被告在廿天內要答覆」的規定就開始起算。李鵬在開完「世界議長大會」後就離開紐約,對此事不做理會。一如事前預料,在十九日到期的廿天答覆期間內,李鵬也未派遣代理人就採取任何行動。

 廿天到期後,保利法官依法要通知李鵬出庭參加開審前的會議,以協調出可能的和解、或爭辯呈堂證據的合宜與否、或安排雙方互通證據(discovery)的期限…等事宜。(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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