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足的惡棍$$%與$$%人民代表$$%
 
2000年9月20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多維新聞社20日電, 沈汝虎20日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標題是《"劉湧 事件"的啓示》:劉湧這樣一個有嚴重前科劣跡並且惡貫滿盈 的人,卻混進了 人大代表隊伍。

沈汝虎20日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標題是《"劉湧事件"的啓示》:劉湧這 樣一個有嚴重前科劣跡並且惡貫滿盈 的人,卻混進了人大代表隊伍。

文章說,近日,報上刊載了瀋陽市人大代表劉湧被暫停執行代表職務的消息, 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反響。 劉湧何許人也?這位1997年12月6日當選的市人 大代表,早在1992年就開槍打警察,1994年被取保候審。他以合法身份爲掩 護,糾集一批有犯罪前科的人員充當打手,購買、私藏大量槍支彈藥和刀具作 爲兇器,逐步形成一個成員相對穩定、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集團,採取野蠻 的暴力手段,猖狂作案,對於在生意和生活上於他有不利影響的人,任意打、 砸、砍、殺,心黑手辣,草菅人命,猖狂至極。用《瀋陽日報》文章的話說, 是一個"十足的惡棍"。 7月3日,瀋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根據代表 法中"關於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中,暫時停止代 表職務"等條款的規定,同意市公安局《關於對劉湧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 請示》,在此期間,暫時停止劉湧執行瀋陽市人大代表職務。

文章認爲,"劉湧事件"有幾點啓示: 啓示之一是代表選舉一定要嚴格把關。 劉湧這樣一個有嚴重前科劣跡並且惡貫滿盈 的人,卻混進了人大代表隊伍。 " 劉湧事件"提醒我們,在選舉人大代表時,應該慎之又慎。不要只看代表候選 人的個人簡歷,而應多聽聽羣衆的意見,對一些羣衆有意見的代表候選人,要 到有關部門了解一下情況,對候選人進行綜合全面的審查。同時,如果在選舉 人大代表時,借鑑選拔任用幹部採用的公示制,由人大常委會把代表候選人的 個人情況在新聞媒體上公佈,讓候選人在羣衆面前亮相,羣衆就其德才和遵紀 守法情況評頭論足,就可以有效地防止那些不勝任代表職務,或有這樣那樣問 題的人當選,有利於代表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啓示之二是要對代表加強法制 教育"打鐵還得自身硬。"人大代表作爲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行 使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的權力,擔負著法律監督和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重 要職責,必須帶頭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下大氣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和 法律水平。 文章指出,啓示之三是對代表的監督時刻不能放鬆。劉湧一貫爲 非作歹,爲什麼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各級人大在加強代表培訓、提高代表法制 觀念和法律水平的同時,應該切實負起責來,積極探索對代表進行監督的新辦 法,讓代表時時刻刻都置於全體選民的監督之下。對法律水平差、選民意見 大,甚至 有違法事實的代表,要及時通過法定程序予以罷免。

文章說,近日,報上刊載了瀋陽市人大代表劉湧被暫停執行代表職務的消息, 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反響。 劉湧何許人也?這位1997年12月6日當選的市人 大代表,早在1992年就開槍打警察,1994年被取保候審。他以合法身份爲掩 護,糾集一批有犯罪前科的人員充當打手,購買、私藏大量槍支彈藥和刀具作 爲兇器,逐步形成一個成員相對穩定、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集團,採取野蠻 的暴力手段,猖狂作案,對於在生意和生活上於他有不利影響的人,任意打、 砸、砍、殺,心黑手辣,草菅人命,猖狂至極。用《瀋陽日報》文章的話說, 是一個"十足的惡棍"。 7月3日,瀋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根據代表 法中"關於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中,暫時停止代 表職務"等條款的規定,同意市公安局《關於對劉湧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 請示》,在此期間,暫時停止劉湧執行瀋陽市人大代表職務。

文章認爲,"劉湧事件"有幾點啓示: 啓示之一是代表選舉一定要嚴格把關。 劉湧這樣一個有嚴重前科劣跡並且惡貫滿盈 的人,卻混進了人大代表隊伍。" 劉湧事件"提醒我們,在選舉人大代表時,應該慎之又慎。不要只看代表候選 人的個人簡歷,而應多聽聽羣衆的意見,對一些羣衆有意見的代表候選人,要 到有關部門了解一下情況,對候選人進行綜合全面的審查。同時,如果在選舉 人大代表時,借鑑選拔任用幹部採用的公示制,由人大常委會把代表候選人的 個人情況在新聞媒體上公佈,讓候選人在羣衆面前亮相,羣衆就其德才和遵紀 守法情況評頭論足,就可以有效地防止那些不勝任代表職務,或有這樣那樣問 題的人當選,有利於代表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啓示之二是要對代表加強法制教育"打鐵還得自身硬。"人大代表作爲國家權力 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的權力,擔負著法律監督 和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職責,必須帶頭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下 大氣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和法律水平。

文章指出,啓示之三是對代表的監督時刻不能放鬆。劉湧一貫爲非作歹,爲什 麼得不到有效的監督?各級人大在加強代表培訓、提高代表法制觀念和法律水 平的同時,應該切實負起責來,積極探索對代表進行監督的新辦法,讓代表時 時刻刻都置於全體選民的監督之下。對法律水平差、選民意見大,甚至 有違 法事實的代表,要及時通過法定程序予以罷免。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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