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據中國青年報報導, 山西蘭省心挽起褲腿,瘦削的膝蓋上,兩塊鵝蛋大小的褐色傷疤。「那是去年去省裏上訪,車壞了,我下來推車,一下子摔倒了,當時腿磕破了,流了好多血,卻根本覺不着疼,更疼的是在心裏啊!」

  丈夫突然被抓

  1999年6月13日夜,蘭省心所在的山西省定襄縣南關村發生了爆炸案。此時正值該村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爆炸發生地在候選人侯樹義家中,懷疑對象首先定格在了其他候選人身上。而蘭的丈夫吳保明在此次選舉中得票高居榜首。

  第二天晚上,吳保明一整夜都沒回家。蘭省心一打聽才知道,丈夫被定襄縣公安局拘留了,理由是涉嫌爆炸和賭博,下拘捕令的是該局副局長高僕俊。

  晴空霹靂一般,蘭省心怎麼也搞不清楚生性憨厚、幾十年都沒跟任何人紅過臉的吳保明,怎麼一下子成了犯罪嫌疑人。她分明記得,那天夜裏,丈夫就睡在自己和小女兒身邊,爆炸聲響起時,他還迷迷糊糊地和她說了幾句話。而賭博事件發生在很久以前,公安局已經處理過,罰過款了。

  吳保明最初被拘留的3天裏,蘭省心僅睡了3個小時。她一次次來到拘留所門口,想見到丈夫,搞清事情的真相,可每次都被高僕俊的命令擋了回來:不許任何人見吳保明。

  我告倒了公安局

  爲了給丈夫洗脫嫌疑,蘭省心開始自學法律。幾天中,她買了很多相關的法律書籍,如《法律知識彙編》、《人民警察法》等。買不到的就借,看不懂就到處去問,記不住就一遍一遍地重複。

  當蘭省心看到《刑事訴訟法》中規定24小時審訊後應該讓律師介入,就開始爲吳保明請律師,可律師也被公安局拒之門外。

  蘭省心平靜的生活就此中斷,自家開的飯店被迫關了門,院子裏的花花草草再也無心侍弄。這個原本柔弱、不愛出門兒的農村婦女開始四處爲丈夫奔走。省裏市裏的政府、執法機關她幾乎都跑遍了,走壞了三雙鞋。走到哪兒,她都要提着那個沉甸甸的男式公文包,裏面裝着打印的材料和翻爛了的法律書。

  功夫不負有心人。1999年7月,定襄縣公安局將吳保明的刑事拘留更改爲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5000元后放了人。

  被拘留整整32天的吳保明幾乎像變了一個人似的,瘦得不成樣子,滿頭的黑髮全白了。蘭省心看到丈夫,心都碎了,她暗暗發誓,一定要爲丈夫討回這個公道。

  丈夫雖然重獲自由,但蘭省心並不甘心:「我丈夫是清白的,是公安局錯了。這期間,我們爲了告狀,幾乎傾家蕩產,兩個女兒不想上學,老公公一病不起,兩耳失聰。」

  在去年10月28日,公安局因證據不足解除吳保明的取保候審之後,今年年初,吳保明在蘭省心的支持下,將定襄縣公安局告上了法庭。山西省忻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6月,法院在審查後認爲,定襄縣公安局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了吳保明的人身自由權,吳保明有權依據國家法律取得賠償。依據《賠償法》,法院判決:定襄縣公安局在侵權行爲影響範圍內爲吳保明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同時向吳賠償32天誤工賠償金,每日33.5元,共計1064元。

  捧着法院的判決,蘭省心泣不成聲,忍了一年的淚水開閘般湧了出來:「終於有個說法了。就算判公安局賠一分錢,也說明他們錯了。這一年來,我每個星期至少有三天在外面告狀。一個小老百姓能告倒公安局,太難了。」

  相信總有一片雲彩是下雨的

  蘭省心的勇氣和執着迎來了一片喝彩聲。定襄縣公安局局長張建義說:「如果大家都能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能讓我們在工作中少犯錯誤,甚至不犯錯誤。」

  山西的許多媒體報道了蘭省心自學法律知識爲丈夫打官司的事,一時間,蘭省心的家成了一個民間的法律諮詢中心,很多不懂法的鄉親找到蘭省心,希望得到她的幫助。

  然而,勝訴的喜悅沒有維持多久,蘭省心再一次失望了。

  法院的判決送到定襄縣公安局三個多月,如石沉大海,沒了消息,吳保明的賠償金至今沒有着落。具體負責此案的高僕俊表示:要等破了爆炸案以後再說賠償的事。

  有人勸過蘭省心不要那麼固執:「告贏了就行了,以後你們一家還要在村裏過日子,別把事情弄得太大了。」

  但蘭省心認準了一條路:「任何人都要依法辦事,我不明白法院的判決爲什麼遲遲得不到執行。公安局是執法機關,不依法給我們賠償就是違法的,我要告他們瀆職。」

  不久前,蘭省心帶着血淚寫成的控告書來到了北京:「我去了忻州市檢察分院,但他們說沒有經費,沒法下去查案。但我相信總有一片雲彩是下雨的,我要到最高人民檢察院,聽說那裏有檢察長接待日。」

  9月14日上午,剛下火車的蘭省心找到了高檢,把材料送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信訪辦。

  擠在告狀的人羣裏,蘭省心顯得有些與衆不同,她衣着整齊,頭髮梳得一絲不亂,目光中沒有怨恨和焦慮。蘭省心自信地說:「我相信法律會爲老百姓作主,總有一天,一定會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

  但蘭省心不知道,這樣奔波的日子還要過多久。(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