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的《中國體育報》星期五刊登了該管理條例,其中規定,氣功組織必須是小規模、地方性團體,超過兩百人的活動必須獲得公安局批准,而且所有活動一律不得在國營企業、政府機關和院校內進行組織。此外,依據該管理條例,傳授氣功者必須先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登記並獲得批准證書;傳授過程中不準使用任何宗教用語,甚至健身組織的名稱也不準含有$$%中國$$%、$$%亞洲$$%、$$%世界$$%或$$%宇宙$$%等字眼。
美聯社說,頒佈這一新規定是中國政府爲加強控制羣衆集體健身活動,預防類似法輪功性質的組織再次出現而作出的又一舉措。(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