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在改革開放的現代化發展取得巨大成果的今天,腐敗問題會發展到如此大的規模?其中有屬於第三世界國家共同面臨的一種發展綜合症的因素:原有的規範已經失效,新的規範又來不及形成,或者形成以後還來不及對人們形成一種有效的約束能力。但關鍵的還是一個社會制度問題。儘管江澤民說要把社會不安定的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他已經沒有能力把腐敗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了。
失去制衡,則絕對的權力就變成了絕對的腐敗。比如說,在「6.4」事件中,學生、市民當時提出的最主要的要求就是「反官倒」、「反腐敗」;如果89年北京政府接受他們的正確意見,加速政治體制改革,進行一些政策的調整,加大對腐敗打擊的力度,那麼,它不但可以避免流血,而且也可能使得成克傑案件不至於繼續膨脹到那麼惡性、那麼嚴重的地步。然而廈門遠華走私案,中共全面鎮壓了社會要求反對腐敗的聲音。如此,中共怎麼去號召它的全體黨員、全國老百姓來進一步反腐敗呢?而中國的司法體制在反腐敗的能力方面,又怎麼取信於天下呢?!
需要指出的是,現代政治應是一種責任政治。人們也許記得,「6.4」事件以後,這一屆政府領導人上臺的時候,都把反腐敗當作一個很重要的施政目標、綱領,不管是「14大」、「15大」,還是每一年人大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反反覆覆地重申政府在反腐敗方面的決心和它所採取的措施。但是,我們所看到的現實是:腐敗越來越嚴重了。造成目前如此嚴重的腐敗後果,誰來承擔責任?現在的執政者上臺時的許諾沒有兌現,應該怎麼辦?這些都需要好好地進行檢討。
客觀地講,中共的一些政策措施、法律規章,爲打擊腐敗已經做了很大的調整。用北京政府自己的說法,應該是「法制建設初具規模」。紀委、監察部、反貪污局等專司反腐敗職能的部門已經紛紛建立起來,但都效果不彰。有些新設立的這些職能部門本身就參與貪污腐敗。司法部門更是執法犯法。無論是紀委、監察部、還是法院,都是執政黨一家的。整個根基還是建立在中共一元化的權力控制基礎上的。它們相互之間形不成一種有效的制約——不像有分權機制的西方社會,在腐敗萌芽一出來的時候,就可以制約它、批評它、暴露它。相反,中共因爲權力缺少制衡,腐敗問題變成共產黨內部高層權力鬥爭的一個導火線。從改革開放之初的「海南島汽車事件」、福建的「晉江假藥案」,一直到後來,不管是成克傑李鵬家人蔘與腐敗、還是賈慶林廈門遠華走私案的惡性腐敗,都成爲中共高層權力鬥爭的籌碼。
我認爲反腐敗的著力點應該是在分權制衡上。分權制衡的關鍵突破口是多黨制和新聞自由。如果不開放黨禁、報禁,不實行真正的權力制衡,司法就不可能真正獨立,腐敗也不可能真正反掉。未來中共就只能在腐敗越反越嚴重的惡性循環中繼續腐敗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