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 计划生育还是计划杀人?
 
2000年8月22日发表
 
网友刘洪波在“中国潮”上发言,题为“计划生育还是计划杀人?”,控诉计划生育杀手的残忍,控诉中国大陆“工作需要”“以权压法”的黑暗现实。其文如下:

  生存还是死亡,是哈姆莱特的大问题,是某些人的小问题。

  哈姆莱特思考的是自己的生死问题,故而问题多多。某些人处置的是别人的生死,所以只是小意思,假如要处置的是他自己,当然也不至于慷慨高歌“碗大的疤”。

  武汉市黄陂区蔡店乡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正气”盎然地处死一位男婴,其勿庸置疑状,大义凛然状,“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状,无以复加矣。

  他们对一个初生的生命表现出如此的“深仇大恨”,就在于这生命的降世,不在他们的“计划”之内,所以他们所能提供的“服务”,就不能不是掷之粪坑、掼之于地、踢之以脚,溺之以水。生命虽然顽强,终究不是他们的对手,男婴终于如其所愿地离开了世界。

  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国策,这是出发于国情的一种权宜之计。国情是中国人口多,人们的生育意愿又十分旺盛,不实行计划生育就不能控制人口的高速增长,不能提高生育质量,也无力从整体上提高人口素质。说这是一种权宜之计,是因为我经常听到有人说“某些国家说计划生育违反人权,我们放几亿人到他们那里,看他们受不受得了”,虽然这话听起来很有些无赖气,但也好歹说明生育要进行强制性的国家计划是不得已而为之。

  然而,生育有计划,针对的只能是生育之前,而不能是生育之后。婴儿已经生下来了,再去搞“计划生育”,对没有获得“生育指标”的婴儿进行采取措施,直至非取其性命而不甘心,那到底是“计划生育”,还是“计划杀人”呢?蔡店乡计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也都是养儿养女的人,也都是父母所生养的人,却对一个婴儿激发出滔天大恨,想尽多种办法进行杀戮,难道不应该追究“故意杀人罪”吗?

  我知道,他们有此深仇,也并非无缘无故的。他们对那怀孕已九个月的妇女进行了人工流产,婴儿还是活着生下来了,本来他们已将婴儿丢进了粪坑,却又被人拣起来。工作做得太不顺了,难道一个“计划外婴儿”,他们还“拿不下来”吗,所以他们是绝不能听之任之的,是绝不能给其活命的。他们的工作是防止计划外生育,却把工作搞成了“防止计划外人口”,也就是说在他们的“计划”之外,哪怕生育已经出现,生下来者的人也不能得到承认,如今各地都有的“黑孩”现象,就是如此。不承认“计划外生育”的极端,就是像蔡店乡计划生育人员那样,把新生的婴儿杀死。

  不能不考虑到,杀婴事件的深层,有“工作压力”的因素。比如,如果出现了计划外生育(其实是计划外人口),他们的工作就会被“一票否决”。“一票否决”这种落实责任的制度,竟成了使被考核的人员无所不用其极地公开杀婴的驱动力,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即使如此,我仍然不能不控诉杀手的残忍。“工作需要”,就可以把一个赤条条刚刚来到世上的婴儿杀掉,这些握有权力的人人性何在,还有没有一丁点的生命情怀?就算计划外生育的人或许有错,但被计划外生育的婴儿又有何罪,竟落得不死不足以平其愤的下场!

  “工作需要”就可以杀人,这确实是相当一些人的行动哲学。对张志新动刀子割喉管的人,肯定也是“工作需要”。根本不讲情由,因为“态度恶劣”就将剥夺了林昭的生命的人,肯定也是“工作需要”。明知上峰作了非法决定而甘于执行,接受“以权压法”的现实,将无辜者送进铁牢的人,哪一个不是“工作需要”?那些抓到嫌疑人犯就酷刑拷打、苦练成招的人,当然还是“工作需要”。

  “工作需要”,多么神圣的字眼,它甚至比人的生命权还要高贵,难道世界上真有这么不可抗拒的“工作需要”吗?它把人变成不尊重生命的畜牲,把许多生命送上祭坛,把非法杀人变成了一种公开张扬的公务,这是哪一家的“工作”,又是谁的“需要”?

  一切非人的东西,无论是“工作需要”,还是别的什么威严的名目,都不能照单执行,作其帮凶。张扬人类的良心,就该把这些非人的东西推下神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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