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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要黑一起黑
文章说,《水浒传》中的水浒寨,当初乃是黑社会的发源地。王伦当首任寨主时,为了发展组织,扩大势力,到处招兵买马。大约是考虑到要保证梁山组织的“纯洁性”和“战斗力”,王伦特地制定了一条“组织原则”:凡加入梁山组织——“入伙”者,首先必须“纳投名状”。林冲在柴进的推荐下投奔梁山,王伦便“坚持原则”说:“你若真心入伙时,纳一个投名状来。”林冲不知就里,误把“名状”当“名帖”,忙要求“乞纸笔来写”。朱贵笑道:“教头,你错了。但凡好汉们入伙须要纳投名状,是教你下山去杀得一个人,将头献纳,他便无疑心。这个便谓之投名状。”(见《水浒传》第11回) 王伦的“组织原则”,在黑道上通俗演义为:“要黑一起黑”。 有道是:“不看不知道,历史真奇妙。”历史小说中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得惟妙惟肖。不久前发生的号称“新中国第一刑事大案”——常德“9·1”案,其犯罪团伙在渝、湘、鄂等地作案6年之久,打死打伤40多人,抢劫财物600多万元。这帮罪犯为何如此嚣张?主犯张君在落网后交代说:他组织暴力团伙的方法与“梁山好汉入伙”如出一辙:“入伙”的基本条件就是杀人。他的“黑理论”是,杀了人才能“死心塌地”。张君经常对团伙灌输他的“黑思想”:“我们这些人都杀了人,干也是死,不干也是死,不如轰轰烈烈去干,轰轰烈烈去死。”在他思想理论“指导”下,其团伙人人都是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据报道在“9·1”案发生之前的8月15日,张君一伙杀死农行行长夫妇时,另一无名尸体,就是他让同伙李京生“试胆”杀掉的。更令人发指的是,在张君的“黑精神”鼓舞下,他的4名情妇也“近墨者黑”敢当杀手。今年5月中旬,张君带情妇全鸿燕到湖南,要全和他一起开枪打死一名无辜者,让她沾上血案,使其不敢向警方举报。在去常德作案路过益阳时,张君和另一情妇杨明燕也一起杀了一个人,他厚颜无耻地坦白说:“当时我问杨敢不敢杀人,要敢就跟我一起做。杨说,这有什么不敢的,你弄个人来我杀。我就弄了个人到山上,杨开了两枪,没打中,第一次开枪没经验,我就上去补了一枪。”(见9月23日《新民晚报》) 多么残忍的“要黑一起黑”! 文章认为,还有令人触目惊心的是,“要黑一起黑”不仅在黑道上大行其道,而且在红道——官场上也横空出世了。随着“黑理论”的渗透,某些地方的腐败分子大有“群体化”趋势;随着“黑思想”的蔓延,某些地方的腐败现象正在向“制度化”发展。仅从已查出的无锡集资案、大庆股票案以及湛江、厦门走私案就足以说明,有的单位坏人成了“大多数”,好人成了“极少数”,有的部门领导班子“全军覆没”……恐怕正是因为腐败势力把“要黑一起黑”当作了“黑(核)心力量”和“理论基础”。据报道在湛江走私案中,湛江海关一个新分配进去的关员起初并不愿参与,但在单位同事的无形逼压之下,他不得不收下了分给他的第一笔赃款。在那里,刻意保持清白之身的人会被他人看作是预备告发的“内贼”,或许会在某个夜晚遭受无妄之灾。(见《南风窗》2000年第10期) 而且,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为什么许多腐败案件的举报,大都是“远在天边”——不易了解详情的群众,却很少是“近在眼前”——最熟悉内情的官员?难道真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么?其实与“要黑一起黑”也是大有不明不白的关系的。可想而知,在某些腐败的“重灾区”,官员们要么“一起黑”了,无一清白之人举报;要么被“黑(吓)”怕了,无人敢举报。据9月21日《南方周末》报道:浙江温岭市有一个在当地公安局长及其有关领导“重点保护”下的恶势力,竟然在很长时间内是由“民间专案组”进行“立案侦查”的。一名被采访的领导干部对记者说:到现在,他还不敢说自己是干净的,脏屁股多了,偶尔有几个干净的亮出来,别人会不舒服。 文章最后指出,看来,红道——官场上的“黑色”腐败,比黑道上的王伦、张君之流更可怕! 转自 大纪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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