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5日訊】還賴昌星自由的11大理由 1.沒有命案;2.沒有民憤;3.沒有賣國;4.沒有推翻政府的言行;5.沒有欠民財債;6.是由貧窮人努力致富的樣板;7.是兩岸政治往來較理想的代言人;8.是揭發受賄貪污官員的重要證人;9.是繁榮國家藝術創作的活題材;10.是外交上4兩駁千斤的人物;11.是與釋放方歷之、魏京生有同等意義。
轉自3日於[萬維讀者論壇]作者: 瞎愛國(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