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大强迫卖淫案 最小受害人年仅13岁
 
2000年12月20日发表
 
【人民报讯】北京首例全国罕见的组织强迫多名女青年和未成年女孩卖淫案犯罪嫌疑人苗长顺、耿秀珍夫妇被诉组织强迫卖淫罪,今天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现已查明,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间,北京人苗长顺、耿秀珍夫妇在本市石景山区其经营的金宝酒家及位于鲁谷小区的一间发廊内,先后组织并强迫13岁幼女燕燕、14岁少女香妹、16岁少女春花和严明明、女青年胡圆圆等7人多次向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对于稍有不从者,苗、耿二人便强迫其脱光衣服,亲自动手或指使他人对不从者施以残暴手段,其恶行令人发指。其间,苗长顺强行将胡圆圆、燕燕奸污。

除苗长顺、耿秀珍外,受此二人指使采取殴打、监视手段,分别强迫并负责接送女青年进行卖淫活动的金宝酒家服务员王云彬、勾文春、郑克中以强迫卖淫罪被提起公诉;受苗、耿二人指使采取殴打等手段,强迫幼女燕燕、少女香妹向他人卖淫的严明明、春花以强迫卖淫罪被一并起诉。
  

苗长顺,男,42岁,北京石景山区金宝酒家经理,曾因偷窃、贩卖播放淫秽录像及私存爆炸物品,多次被拘留、劳动教养。

耿秀珍,女,苗长顺之妻,37岁,北京无业人员,1999年12月因介绍卖淫嫖娼被劳动教养。

检察机关现已查明,苗长顺夫妇以极其残暴的手段强迫这些女孩从事卖淫活动,每次可获利200元至400元,卖淫女一分都得不到。对稍有不从的“小姐”,他们就进行毒打。

日前,记者采访了被强迫卖淫的女孩之一、年仅16岁的严明明。

抱着打工挣钱美好梦想的严明明,1998年下半年与老乡一起从四川到上海打工,后被警方收容,至江苏某市。1999年秋,苗长顺在该市见到严明明,问其是否愿意到北京做服装生意,严明明信以为真,当即答应。于是严明明与另外几个女孩子随苗长顺踏上列车,来到位于北京石景山区的金宝酒家,善良的她们万万没有想到,从此她们便如进入地狱一般,失去了自由,开始了长达5个月的非人生活。

严明明说:“一天晚上,老板睡觉时,让我去给他捶腿。老板让我把衣服脱了,我不脱,他恶狠狠地对我说,‘在我的店里还没有哪个小姐敢不听我的’。我吓得不行,只好就范。”

“我早就想跑,但没成功,被逮回来了。老板娘大怒,命令我在酒店歌舞厅大厅脱掉所有衣服。当时是去年冬天,晚上10点多,天很冷,歌舞厅铺着地板砖,老板、老板娘和他们手下的兄弟、服务生,还有“小姐”,在十来个人的注视下,我只好脱去所有衣服,老板娘打得我躺在地上起不来。我哀求她,别打我了,我以后不跑了,但她根本不停手。”“在老板的逼迫下,别的小姐打过我,我也被迫打过别的小姐。我特别恨他们(苗、耿),恨不能把他们碎尸万段。”

被警方解救的胡圆圆同样不幸。自进金宝酒家的门后就不允许再出去,由于不愿卖淫,她被耿秀珍指使两名以前来的“小姐”在大舞厅内将其打晕过去。伤好后,在一天深夜,苗长顺在金宝酒家包房内将其强奸,并迫使胡圆圆“出台”。最小的幼女燕燕也逃不出此厄运。

金宝酒家位于石景山区深处运河旁一个偏僻的地方,酒家门厅并不大,借着昏暗的灯光,记者走过又窄又长的过道,过道尽头是个锅炉房,堆满了杂物,旁边的门被砖封死。推开一扇铁门,一股霉臭味扑鼻而来,走下三层台阶,顶头的一间房便是“小姐”们的宿舍,气味难闻,近20平方米的屋子满满地摆放了12张上下铺,中间仅一条窄缝供“小姐”们活动。

平时,苗长顺让男服务生看管“小姐”们,不许“小姐”们迈出酒家半步,不许打电话,不许跟生人说话、“出台”,并告诉这些未成年的少女:“如果有人问你们的年龄,就说18岁。”

“小姐”们的噩梦终于结束了,等待苗长顺夫妇等人的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文中受害人及未成年人皆为化名)     

(摘自博讯网)(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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