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19日訊】賴昌星較早時指摘加拿大濫用入境條例扣留他,是想討好中國政府。不過,法官在裁決時指出是以訴訟中的法律問題作出不準保釋決定。

中央社18日報導,遠華案主角賴昌星與妻子曾明娜今天向加拿大聯邦法庭申請重審移民局拘押他們的決定被拒。聯邦法庭表示,賴昌星夫婦應繼續被拘押到他們的難民申請案定案爲止。

  賴昌星夫婦律師萊爾森今天向聯邦法庭表示,由於賴昌星夫婦目前身份是「條件式離境令」持有人,依法可以有三十天的時間自動離境,所以移民局持續拘押兩人於法不合。

他們因此改向聯邦法庭申訴,希望聯邦法庭能判定移民局拘押兩人是違法的行爲。賴昌星夫婦二十一日還將出席第三次移民局拘押聽證會。

  但聯邦法庭法官卻表示,「條件式離境令」持有人雖依法可有三十天自動離境的時間,但移民局爲了確保自動離境人屆時不會失蹤或躲藏,必要時仍可拘押持有「條件式離境令」的難民申請人。

  移民局兩次聽證會都拒絕賴昌星夫婦交保釋放的根本原因,不是移民局認爲兩人均曾有使用假證件紀錄,而且銀行存款仍多,一旦交保釋放極有可能棄保潛逃,而是中共要這個活口,但國際輿論的壓力和中共桌子底下所許諾的經濟利益使加拿大搖擺不定,再加上賴昌星案觸動了美國那根不敏感的神經,也到加拿大來挖寶,美國的參與使中共的如意算盤珠撥起來困難重重。(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