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后门
 
2000年12月15日发表
 
【人民报讯】修宪法易,行宪政难。世界各国宪法大同小异,实行结果却判若云泥。其原因固然有各国经济、文化、历史、民情的不同,也和宪法本身的“小异”有关。有的宪法,本身就预留了“后门”,好在某个合适的时候,让宪法悄悄地消失。

“后门”之一:没有违宪审查制度。
依一般的法理,宪法条文未经判决引用不生实际 效力。而要在判决中应用,非司法独立且法院有宪法解释权不可。没有这种制度,宪法完全被架空,无法落到实地。更严重的是,由于对所有法律的审查最后都要涉及对宪法的解释,法院只得放弃对所有法律的审查权。于是随便什么行政部门都可以“依据宪法”颁布一部完全和宪法抵触的法规---拿它没辙。

“后门”之二:人民无宪法诉权。
这是顺理成章的,法院无管辖权,不可能受理人民因宪法权利被侵害提出的诉讼,更不要说直接诉政府行为违宪了。老百姓是很实际的。宪法既然在生活中没什么用,自然成了梁上的神像,高是高的,可是没谁认识它。培养宪法意识?别提了。

“后门”之三:宪法“逊位”---我实在找不到该用什么词来形容这种现象。
总之就是:宪法应是人民意愿之结合,它之上不能有其他结构,它之外不能有其他常在。它是最尊贵的,而这种地位是唯一的。但问题在于,有的宪法本身的条文赋予了某种“异物”以同等的尊贵地位,比如把某人或某统治集团的地位固定入宪。就象臣子们山呼“吾皇万岁”时,皇帝怕怕地说“皇额娘与朕共享洪福”---历史上,把这叫做傀儡。

出现上述情况时,人民和宪法之间的联系实际上被人为割断了。宪法失去人民的支持等于自废武功,人民没有宪法的保护无异俎上鱼肉。然而该怪谁呢?宪法要人民捍卫的时候,人民怕了,人民逃掉了;人民要宪法保护的时候,宪法含泪看一眼,扭头从“后门”跑了---宪法也怕呀!

转自新生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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