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現象緣何頻頻發生
 
2000年12月10日發表
 
【人民報訊】官場、生意場上由於競爭的白熱化而導致的僱兇殺人屬於一種隱蔽性較強的暴力犯罪活動。無論是僱傭者還是被僱傭者,往往都是祕密策劃於暗室之中,悄悄跟蹤在街頭巷尾,乘人不備猛下毒手,置對方於死地後而逃之夭夭。

然而,一種公開性的暴力活動也愈來愈頻繁地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之中,這就是暴力抗拒管理、暴力抗拒執法、暴力抗拒監督。  

一段時期以來,暴力抗拒執法的事件屢屢發生。法官、檢察官、公安人員、行政執法人員等在執行公務時,常常受到圍攻、毆打,一些執法人員甚至在暴力抗法事件中獻出了生命。尤其是近期開展的專項打假行動中,許多地方都程度不同地出現了公開暴力抗法現象。  

這種暴力抗法事件的屢屢發生,應當引起人們的警覺與思索。  

近年來,經過全國範圍的大規模的普法教育,應當說人們的法律知識是普遍的增加了,然而,法律知識的增加並不必然的意味着法律意識的增強,也不必然的意味着依法辦事的自覺性的提高。只有在法律知識增加的同時,樹立起牢固的法律信仰,也才能將法律知識轉化爲自覺的法律行爲。而法律信仰的樹立,既需要主觀的努力,更有賴於客觀的環境,這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遠比普及法律常識複雜艱鉅得多。我想,那些暴力抗法、圍攻、毆打執法人員者未必不知其行爲屬於違法犯罪,只不過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他們故意的棄法律於不顧罷了。  

勿庸諱言,一些執法機關、執法人員素質低、名聲差、執法不文明、工作不細緻也是引起一些地方被管理者聚衆抗法的一個重要原因。一些執法人員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是熱情服務與公正執法,而是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甚至欺壓、刁難羣衆,因此,他們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也就大爲降低,執法的權威性也就大打折扣。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如果能由廉潔而產生威嚴,一些欲抗法的不法分子恐怕也就有賊心而沒賊膽了。  

此外,我發現,發生聚衆暴力抗拒執法人員檢查的地方,大都與當地的某些幹部態度暖味甚至暗中慫恿有關。在近日開展的打假專項行動中,一些地方領導態度消極,致使造假分子氣焰囂張,公然使用暴力搶奪造假器材,圍攻檢查人員,造成惡劣影響。  

由過去的消極推拖躲避而發展到公然的暴力抗法,說明一些地方的無序狀態愈演愈烈,甚至到了失控的程度。醫痼疾需用猛藥,治亂世當用重典。在加大打擊暴力抗法的同時,執法人員也應當提高自身的素質,做到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取得廣大羣衆的支持與理解,爲執法營造一個良好的基礎與環境。惟其如此,才能有效遏制暴力抗法不斷增長的勢頭。 (摘自木子網)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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