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此案審判長的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鄒吉昌宣讀了長達37頁的判決書,整個宣判過程持續了兩個多小時。中央、省、市等多家新聞媒體及數百名羣衆參加了旁聽。
法院審理查明,肖作新在擔任阜陽地委、阜陽市委、市政府領導職務期間,夥同妻子周繼美,利用職權,在爲他人調動工作、提拔使用、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共同收受賄賂合計人民幣1163751元,港幣50000元,金手鐲一隻;肖作新單獨收受賄賂人民幣14879.5元,美元2000元;周繼美單獨收受賄賂人民幣4133.1元。周繼美在擔任阜陽市社保局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負責單位辦公綜合樓、宿舍樓的建設過程中,使用欺騙手段,化公爲私,非法佔有售樓款人民幣4312288.04元。周繼美弄虛作假,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獲利人民幣1039950元。肖作新、周繼美以權謀私,大肆斂財,家庭財產合計價值人民幣19633500元,美元16243元,港幣133880元,扣除犯罪所得、違法所得、合法收入節餘,尚有人民幣12232638.36元,美元14243元,港幣83880元不能說明其來源。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肖作新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周繼美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3995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肖作新、周繼美受賄所得人民幣1182763.6元、美元2000元、港幣50000元;周繼美貪污所得人民幣4312288.04元;周繼美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所得人民幣1039950元;肖作新、周繼美鉅額財產中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差額部分人民幣12232638.36元、美元14243元、港幣83880元;肖作新、周繼美違法所得人民幣778862元予以追繳。(木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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