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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雨心: 國籍與人權
【人民報訊】國籍制度的本質是種族隔離。有了種族隔離,必然就有種族歧視和種族壓迫。由國籍制度構成的種族隔離,是當今世界各國社會發展極不平衡的主要根源,是世界各國貧富差距難以縮小,甚至日益擴大的主要根源,是現有的不公正的國際社會政治,經濟秩序的主要根源,是各國間軍備競賽以及戰爭的主要根源。

國籍制度的本質是奴隸制。當今的國籍制度還不僅僅是種族隔離制度,國籍制度實際上帶有奴隸制的特徵,即,人身依附關係。奴隸制確定了奴隸對於奴隸主的人身依附關係,即,奴隸主擁有奴隸的主權。國籍制度確定了人民對於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即,國家擁有人民的主權。以前叫「奴隸」,現在叫「公民」。國家(或管理國籍的中央政府)實際上充當了奴隸主的角色,儘管在民主國家這個奴隸主形式上是由奴隸們推舉出來的。(按官方的經典說法:受人民擁戴,大禹建立了奴隸制國家--夏朝。這樣說來,第一屆夏政府是貨真價實的奴隸制民主政府。聽起來彆扭?但是這是按官方的說法經邏輯推理的必然結論。當然,這不是本作者的觀點。本作者認爲:中國歷史上根本就未曾有過「奴隸制社會」)。

在當今的國籍制度下,老百姓走親戚,回孃家,家庭成員彼此探訪都必須經兩國政府批准,否則,就走不成親戚,回不成孃家,甚至父母子女都不得見面。這樣的情形,只有奴隸制社會的奴隸才會碰到。只有奴隸探親訪友才需要(雙方的奴隸主)批准。對於自由民,這種限制是不可想象的。

國籍制度的本質是戰爭。一方面,種族隔離是當今世界軍備競賽以及爆發戰爭的最主要和最根本的原因,另一方面,奴隸制又使得國家能最方便地進行戰爭和戰爭準備,而不必顧慮諸如效忠以及分辨敵我等問題。就象奴隸有義務效忠奴隸主一樣,公民有義務效忠其有人身依附關係的國家。就象奴隸有義務爲奴隸主打仗一樣,公民有義務爲其有人身依附關係的國家打仗。履行這種義務,在奴隸制社會,是奴隸的道德,在當今的國家,是公民的道德。這其中的對應是顯而易見的。

人權的內容比較多,大致上可以將人權分爲「基本人權」和「上層人權」兩類。基本人權包含的主要是「自由」;上層人權包含的主要是「民主」。「自由」,簡單地講,就是個人不受他人(或政府)干預的權利;「民主」,簡單地講,就是個人干預他人(或政府)的權利。除了民主,自由外,人權還包含一些其它的東西。民主和自由說的無非就是社會的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作用。若社會只有一種相互作用(規則),那就是一元社會;若社會存在一種以上的相互作用(規則),那就是多元社會。若,這些相互作用規則是完全以明確的條文規定的,那就是法制。

本文涉及的只是基本人權中最基本的一條,就是:人人生而平等。簡言之,就是人權普遍性原則。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一條便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說的也就是人權普遍性原則。講人權,必須首先承認人權普遍性原則。當今的國籍制度壞就壞在對基本人權的侵犯。在當今的國籍制度下,實際上就沒有人權普遍性原則,也就談不到人權。要談人權,首先就要談如何廢除當今的國籍制度。

奴隸制中,奴隸對奴隸主的人身依附關係的來源大致上有:世襲,即,所謂「家生的」奴隸,和歸化,即,買來的,或搶來的奴隸,兩種。當今國籍制度中,人民對於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的來源大致上也是這兩種:即,世襲的公民和歸化來的公民。《拜步經》(Bible)中敘述阿伯拉罕出去打仗時說:帶了多少多少「家生的奴隸」,那意思就是說:帶了多少「嫡系部隊」。與此類似,當今的國家也是區別對待家生的公民和歸化來的公民。當年美日開戰,就是把日人美國公民關了起來。說起來日人不平,其實是少見多怪。李文和不也照樣也先關起來再說?奴隸制向來如此。

不過,畢竟是「文明」人了,真的關錯了,會有道歉,還可能再加陪幾個錢。你還有什麼可抱怨的呢?不過,道歉歸道歉,下次要關的時候,不由分說,還是照關不誤。關你,是因爲現世的利益需要關你。等把現世的利益拿到手了後,開始擔心因爲壞事做的太多而日後靈魂上不了天堂時,再來道歉,賠償。最多從到手的現世的利益中回吐一點,便可把精神負擔一卸而空,那自我感覺比沒幹過壞事的人還好。地上的利益和天上的利益都照顧到了。如此,怎能活的不瀟灑呢?「野蠻」人的效率就沒有那麼高,或是爲了地上的利益損失了天上的利益,或是爲了天上的利益損失了地上的利益。「進亦憂,退亦憂」,「何時而樂耶」?

「野蠻」人必須提高效率,才能和「文明」人打交道。對於中國人而言,要同時照顧到地上的利益和天上的利益其實是最方便的。與西洋人不同,中國人有條件不需要做壞事就能把這些利益照顧到。憑什麼?簡單地講,就憑人多!中國人民的利益往往就是人類的利益。因此,中國人具有對於西洋人的天然的道德優勢。只要講人權,講人人生而平等,而不是講炮艦,導彈,核炸彈,中國人就「總是有理」,當然,得會講才行。中國人只要舉起人權和反種族隔離的旗子,西洋人的道德優越感就蕩然無存。具體地講,要將廢除當今的國籍制度作爲建立國際社會新秩序的基礎,要將三項基本人權,即,旅行自由,謀生自由,遷徙自由,作爲中國政府和人民對西方的基本的人權求訴。在人權和反種族隔離的旗子下,要求與西方各國互免簽證,互免「工卡」,互免「綠卡」,以保障中西各國人民的基本的人權的實現。這樣,對於中國人而言,地上的利益和天上的利益本就同時照顧到了。對於西洋人而言,必須在地上的利益和天上的利益之間做選擇,還會有享受道德優越感的瀟灑嗎?

在當今的國際社會秩序下,中國和中國人是首當其衝的受害者。必須廢除當今的國籍制度(嚴格的講,是廢除當今國籍制度的種族隔離和奴隸制的功能),以在更高道德標準上建立人類新文明及相應的國際社會新秩序。「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說白了,無非就是:種族隔離制度和奴隸制神聖不可侵犯,其道德境界比橫行霸道的殖民主義是高許多,但是,其道德境界卻比「人權高於主權」低,儘管西方人提出「人權高於主權」有打着人權的旗幟做壞事的虛僞的一面。其實,西洋人本來是不會,也不敢打這人權的旗幟。完全是因爲中國政府在道德上沒有追求,才襯托出了西洋人虛幻的道德優越感。正是西洋人虛幻的道德優越感才使得西洋人提出「人權高於主權」的口號,也只有西洋狂妄無知之極的小人才會提出這樣的口號。這一口號其實正好顯示出西洋人人權意識的狹隘和道德境界的侷限。

其實,國家對於公民的「主權」根本就是奴隸制的概念。在人權的原則下,國家根本不擁有對於公民的主權,也就是說,國家對於公民的主權是非法的。國家最多隻擁有對於公民的「治權」。退一步講,即使國家和公民通過相互自願地訂立「契約」的方式,使國家合法地擁有了對於公民主權(這相當於奴隸的賣身);國家和公民還是不能依據他們之間的「契約」來確定國家對於公民的子女的主權。待這樣的公民的子女成人後,國家必須和他們相互自願地另訂「契約」,才有可能取得對於他們(新一代公民)的合法主權。不經過這樣的手續,國家對於公民的主權就是非法的。當今世界各國沒有辦這樣的手續,因此,當今國家對於公民因「世襲」而來的主權,在人權的概念下,都是非法的。

盧梭的人權思想既包括了「人生而自由」,又包括了「主權在民」;前者是自由,後者是民主。然而,自由和民主是兩件彼此有內在衝突的東西。盧梭的「主權在民」的概念本身的邏輯又不甚清楚。盧梭的邏輯彷彿是:只要政府的主權在民,那麼,人民的主權也就在政府。這樣的邏輯是不正確的。其實,若個人的主權是屬於個人的,那麼,政府不論是以怎樣的方式組成或運作,都不應該,也不可能再擁有個人的主權。盧梭大概可算是世界幾百年才出一個的天才。其著作的讀者的智力大概少有高過他的了,因此,其讀者的思想混亂也就可想而知了。法國人終於在民主的問題上走火入魔。一次又一次地革命,其思想意識上的動機都是爲了追求至善至美的,真正的民主。共產主義也是這樣才在法國誕生的。

國家對於土地等自然資源的「主權」其實也是非法的。土地等自然資源都是「天生」的之物,並非「人造」的東西,從法理上講,國家主權從何而來?人只能對「人造」的東西擁有主權。嚴格地說,土地等自然資源的主權是造物主的。國家對於土地等自然資源最多也只能擁有「治權」。因此,現在所說的「國家主權」,無論對人民還是對國土,都是錯誤的概念,應該用「國家治權」的概念來代替。

既然國籍制度本質上是種族隔離加奴隸制,由國籍而來的對國家,民族的(強制)認同,在道德上也就沒有可取之處。一個人對國家,民族的認同是個人信仰。在人權的原則下,個人信仰自由。譬如華人,不論是中國籍的華人,還是其它國籍的華人,都可以認同中國和中華民族。其它國籍的華人認同中國和中華民族,而不認同其國籍所在的國家和其主體民族,在道德上沒有任何不當之處。同樣的,不論是中國籍的華人,還是其它國籍的華人不認同中國和中華民族而認同其它國家和民族,在道德上也沒有任何不當之處。或是有人同時認同幾個國家和民族,或是不認同任何國家和民族,也都無不可。這些都是信仰自由範圍內的事,豈能根據國籍來強制?因人身依附關係而來的效忠,是奴隸的道德,不是自由民的道德。相對守法才是自由民的道德,而自由民的效忠是由其信仰而來的。有些人僅僅因爲國籍的變更,而覺的在道德上有必要相應地變更自己的國家和民族的認同,這等於是舍自由民的道德不用,反而去追求奴隸的道德。愚蠢可笑。(本文中的「中國人」指的是所有認同中華民族的華人,並不是指中國籍的華人。本作者認爲,「中國人」的說法含義常常不清,不如「華人」的說法好)。

愛國主義也應該建立在伸張人權的基礎上,否則,也就成了種族主義的一種,也就在道德上沒有可取之處。盼望中華復興是正義的期盼。因爲占人類人口約四分之一的中國人的痛苦,就是人類的痛苦,沒有中國人的幸福,就沒腥死嗟男腋!O啾戎攏鞣餃說陌饕逋遣徽宓摹T諡腫甯衾脛貧認攏詞故俏治鞣秸危茫掠攀頻南腫淳鴕丫遣徽宓牧恕R蛭環矯嬀庵窒腫床糠蕕厥強恐趁裰饕迓傭嶁緯傻模緩蟛糠蕕乜恐腫甯衾脛貧擾嘌值摹@綽凡徽A硪環矯嬀庵窒腫詞欽既死噯絲諫偈奈鞣餃訟硎埽ㄊ老模└輝:桶踩既死噯絲詼嗍娜順惺埽ㄊ老模┢肚詈屯病:廖蕖盎峋取笨裳裕庥餚巳松降鵲娜巳ɑ駒蠆環6諡腫甯衾脛貧認攏魏臥鑾課鞣礁鞴模繞涫敲攔模危茫掠攀頻囊饌己途俅攵甲遠匕徽澹蝗魏蝸魅蹺鞣礁鞴模繞涫敲攔模危茫掠攀頻囊饌己途俅耄甲遠匕濉U饈俏餮筧司哂刑烊壞賴鋁郵頻囊桓隼印T諡腫甯衾脛貧認攏餮筧酥揮懈鬩歡ǔ潭鵲淖暈一倜穡攀竊詰賴律纖檔黴サ氖隆U饈且韻姆絞絞迪值賴倫非螅皇親詈玫淖齜ā;淖齜ㄊ欠銑怨貧任〉鬧腫甯衾脛貧齲饈俏餮筧嗽詰賴律系奈ㄒ懷雎貳7銑腫甯衾脛貧羣螅絲諢崬憂罟魅敫還鋇狡陡徊畋鷀跣〉餃嗣薔醯貌恢檔酶凍靄崆ㄖ畚埂6雜詬還母蝗耍絲詰牧魅朧估投Ρ淶謀鬩耍康夭涔螅嘍緣厥顧塹牟聘輝鮒擔舛運鞘怯欣H絲讜黽右彩故諧∽芰吭黽櫻欣詬蝗俗A硪環矯嬀捎誶釗說腦黽櫻蝗絲贍苄枰貿齦嗟那礎骯膊保ㄈ縞緇岜U現啵舛運鞘遣煥摹6雜詬還那釗耍投Φ謀鬩聳顧塹謀ǔ曇跎伲康夭涔笫顧塹母旱T黽櫻釗說牧魅胗質股緇岣@冉徊獎還戲幀R虼耍運親蓯遣煥摹?p>對於窮國的窮人,或是去富國做工,或是搬到富國去,從而收入增加,對他們是有利的。即使留在窮國的窮人,也因爲人口的流出使勞動力變貴,房地產變便宜,社會保障系統負擔減輕,人均資源佔有增多而受益。對於窮國的富人,因爲勞動力變貴和房地產變便宜,其財產要相對縮減,對富人不利。而窮人數量的減少使富人要拿出來「共產」的錢也減少,對富人有利。而市場總量一方面因人口的減少而縮小,另一方面又因窮人收入的增加而擴大,綜合起來,恐怕變化不大。

歸納起來,從經濟上講,取消種族隔離後,窮國的窮人必定受益,富國的窮人必定受損。對於富人,則是有利有弊。對富國的富人,利遠大於蔽的可能性比較大;對窮國的富人,利弊相當,蔽稍大於利的可能性比較大。因此,從經濟上講,對於廢除種族隔離制度,窮國的窮人必定極力贊成,富國的窮人必定極力反對。富國的富人多半贊成,窮國的富人多半不會反對。

近來有關WTO(世界貿易組織)的紛爭就很說明問題。在美國,最反對WTO自由貿易,開放市場等主張的是美國的「工人階級」。其實,WTO也不過僅僅是追求部份廢除市場隔離,對富國的窮人是有利有弊,並非一定不利;對窮國的窮人也是有利有弊,並非一定有利。就這樣,尚且如此反對,若要廢除種族隔離制度,那利弊可是一清二楚,美國的「工人階級」不和你拼命才怪呢。

當年歐洲各國大混戰時,共產國際提出「工人沒有祖國」的口號。其出發點是:各交戰國在前線打仗的其實大多是「無產者」,本是「階級兄弟」,沒有理由爲了資本家的利益而自相殘殺。應該說,這樣的口號在道德境界上確實是高於「保衛祖國」的口號。不過,「工人沒有祖國」常常並不符合事實。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說資本家沒有祖國,恐怕更貼切。

人權本來是一個很好的題材,可是,現在的人權劇演的倒人胃口。其原因,首先是劇本。一是劇本太少,演來演去就只是那一個西方版劇本。二是劇本太差,這個西方版劇本格調低級,庸俗。其次是上臺的演員演技太差。一邊上臺的是自大,自私的無知小人,另一邊上臺的是自卑,自虐的無知小人。這些無知小人並不懂多少人權,難以「進入角色」,就是有好劇本也演不出好戲。要使人權劇演的生動,活潑,必須換用劇本,另招演員。以下從人權的角度來看看臺獨問題和「偷渡」問題。

人權原則下的臺獨問題。應該說,人民有組織自己政府的權利,有要求自己的政府獨立於其它人民或政府的權利,這樣權利,是民主和自由的權利。那麼,臺獨這樣的求訴到底是正義的,還是不正義的呢?應該說,在人權的原則下,臺獨的求訴是不正義的。因爲臺獨並不是僅僅要求成立獨立的政府,而是進一步包含了種族隔離的要求。這種族隔離的要求卻是沒有道德依據的。當今世界上包括臺獨在內的所有的獨,都無一例外地包含了種族隔離的要求,在人權的原則下,都是不正義的。另一方面,當今世界上包括反臺獨在內的所有的反獨也都從維持種族隔離現狀的立場出發,其道德境界也並不比求獨的更高。既然雙方都不講道德,那就只有依靠強權。這就是西方主導下的國際社會秩序。或曰,「國際慣例」。

按國際慣例,臺灣歸入中國版圖,是八年抗戰的成果。臺灣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公產,不是臺灣人民的私產。別說臺灣本來就是中國領土,那怕原來是日本固有領土,現在也是全體中國人民的財產了。說的不好聽,臺灣是抗戰中死去的千百萬中國軍民的生命換來的。臺灣人民單方面鬧臺獨,那就是私分他人財產。因此,臺獨還是沒有道理的。

臺獨要能在道德上站的住腳,最底限度是不能把中國人民隔離在臺灣之外,至少要保障中國人民在臺灣的三項基本權利:往來臺灣的自由,在臺灣謀生的自由,在臺灣居住的自由。這樣,儘管臺獨仍然包含了種族隔離的要求,但是,至少和原先的種族隔離狀態相比沒有增加新的隔離,雖然算不上是進步,但是也不是反動。倘若既要私分他人財物,又要設置新的種族隔離,還要叫喊自由,人權之類,彷彿「又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未免就有點太過份了吧?

人權原則下的「偷渡」問題。「偷渡」人員的悲慘事件時有發生。有人試圖用強化種族隔離來杜絕這類事件,這既不能在道德上站住腳,也不能防止這類事件再發生。老百姓尋求生活,完全是正當的事,何「偷」之有?只因爲一邊有人不讓他們合法地下船,另一邊有人不讓他們合法地上岸,才有了所謂「偷渡」。完全是兩邊政府逼良爲「偷」。倘若沒有種族隔離制度,怎麼會有「偷渡」的事,怎麼會有那些悲慘的事?什麼是正義的,什麼是不正義的,本來是清清楚楚的。

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應該總是站在反對種族隔離制度的原則立場上來對待「偷渡」問題。中國政府應該採取的措施是:第一,保障人民合法,有序地離境。在保障這樣的自由的前提下,打擊非法出境。也就是說,使中國方面不存在「偷渡」出境的問題,都是合法出境。至於出境者是否能合法或不合法地進入目的地,那不是中國政府責任範圍內的是,那是目的地政府和當事人自己的事。第二,將「偷渡」看作商業行爲。打擊「偷渡」應該着重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旦「偷渡」失敗,要「蛇頭」賠償「人蛇」的全部財產和人身損失,追究「蛇頭」的民事責任。若「蛇頭」在組織「偷渡」時,有對「人蛇」的欺詐行爲,則應再按欺詐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若因非故意疏忽造成「人蛇」死亡的,應以非故意殺人罪追究;若因極端的不負責任造成「人蛇」死亡的,應以謀殺罪追究。要講人權和法制的話,就只能這樣處理「偷渡」問題。(「人蛇」和「蛇頭」都是歧視性字眼。本文沿用這兩個詞只是爲了避免讀者混淆,並不代表本作者贊同這兩個詞)。

西洋政府反「偷渡」是因爲其地上的利益,雖然這樣做在道德上有損失。而中國政府現在反「偷渡」的做法,既丟了道德,又失了利益,唯一得到的不過是部份洋人的讚許,只能用「愚蠢」和「可恥」兩詞來形容。反對種族隔離制度的原則必須堅持,但是,在具體問題上,承認人權目標的實現有一個過程,不強求一步到位,只要朝那個目標走,我們就支持。中國政府在和西洋政府交涉「偷渡」問題時,應該首先要求西洋政府提供足夠的合法入境的渠道,增加合法移民的名額。現在,西洋政府常常無理拒絕發籤證給中國公民,甚至連父母探望子女,夫妻團聚的簽證都常常拒絕發給,連最基本的人道主義都不講,只能用「畜生」兩字來比喻。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國政府是不應該和西洋政府在反「偷渡」上合作的。

人類的文明已經發展到了這樣的程度,那種劃地爲牢,囚禁自己,也囚禁他人的做法,實在是野蠻而又愚蠢可笑。人類應該用新的思維來建立新文明。而新思維應該以三項基本人權(即,旅行自由,謀生自由,遷徙自由)爲綱,廢除國籍制度。

悠悠萬事,唯此爲大,撥亂反正。一日撥亂反正,天下歸仁焉。

轉自大紀元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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