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9月黃貴興任三亞海關關長時,在李姍平多次提醒、催促下,利用機會爲潘某審批免稅鋼材。潘某先後兩次按照黃貴興的授意送給李姍平總計50萬元人民幣。
1996年底,海南三亞南山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就基建項目向三亞海關申請辦理免稅進口鋼材批文。黃貴興辦理完批文後,參與此事的李姍平獲得7萬元人民幣的「報酬」。
1997年3月至7月間,黃貴興分3次從李姍平處拿走受賄款人民幣35萬元。 (中華網)
(http://renminbao.com)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9月黃貴興任三亞海關關長時,在李姍平多次提醒、催促下,利用機會爲潘某審批免稅鋼材。潘某先後兩次按照黃貴興的授意送給李姍平總計50萬元人民幣。
1996年底,海南三亞南山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就基建項目向三亞海關申請辦理免稅進口鋼材批文。黃貴興辦理完批文後,參與此事的李姍平獲得7萬元人民幣的「報酬」。
1997年3月至7月間,黃貴興分3次從李姍平處拿走受賄款人民幣35萬元。 (中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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