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瀆職引發事故 「定時炸彈」草菅人命
 
2000年11月20日發表
 
【人民報20日訊】一些重大事故將埋藏在有關部門或機構內的行政腐敗暴露無遺。這些事故,從一定意義上說,是部分部門和領導漠視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必然結果。

幾乎每一起重大事故中都有一些嚴重失職、瀆職的領導幹部。他們在事故發生之前徇私枉法,見利忘義;在事故發生之後裝聾作啞;在解決事故之時弄虛作假,草率了事。今年以來發生在各地的幾十起慘劇,將埋藏在有關部門的行政腐敗暴露無遺。被種種現象掩蓋着的這種腐敗,是一次又一次重大事故的重要原因,也是今後可能造成事故的「定時炸彈」。

以今年6月22日四川合江重大沉船事故爲例。沉沒的"榕建號"客船,從辦證到監管直至停靠碼頭都有一連串的「貓膩」:釣魚、吃喝、跳舞,這些在許多人看來不算什麼的事情,卻成了這次翻船悲劇的一根根無形的導火索。在別有用心的船主精心設計的一個個「小腐敗」面前,一些基層執法人員「趴」下了,「榕建號」想怎麼開就怎麼開,想在哪停就在哪停,能超載多少就超載多少。實際上,"榕建"號覈定載人是101人,但是事故發生的時候,船上載人211人,屬於嚴重違規操作。

據在事故中死亡和失蹤者達80多人的榕山鎮符陽村村民們說,每逢趕集,這條船都超載,船艙、頂篷都站滿了人。在符陽村一組,15歲的羅錫蓮爲遇難的父親、叔叔等親人哭了不知多少次。她氣憤地說:「這裏的船平時沒人管,不管是開得了還是開不了船的,只要有錢,就能拿到開船的本本。那些開船的,不肯放過任何掙錢的機會,船上還能塞一個人就硬塞上,超載太兇了,大霧天也是如此。這次出事,開船的有責任,管事的也有責任。如果早一點管,今天的事就不會出了。」

合江縣委一位領導認爲,「榕建號」的問題暴露出鄉鎮船舶安全管理流於形式、疏於防範,反映出一些政府官員和執法人員以權謀私,爲追逐個人小利而不顧羣衆生產財產這一大義的腐敗行爲。這個禍根不除,安全隱患就不可能真正消滅,國家的各項政策和要求也不可能真正落到實處。

發生「6□0」事故後,廣東省對全省進行安全檢查。粵東有家外商租賃的打火機廠沒有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而被消防部門查封。但沒隔幾天,地方領導出面到消防部門說情,工廠又繼續開工。地方幹部振振有詞:「這家打火機廠每年可上繳數目可觀的稅收,哪能把外商嚇跑了!」

令人遺憾的是,面對着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損失的事故,一些領導幹部善於「原諒」自己,存在着僥倖心理。有的人認爲,市場經濟、改革開放帶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和風險,失誤出錯在所難免。有的人認爲,沒有功勞,還有苦勞,不看現在,還看過去。有的人甚至提出「將功抵過」。江西省紀委、監察廳對在「3□1」事故中負有領導責任的有關部門30多人,分別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當地少數領導幹部覺得這樣的處分太嚴厲,會影響地方經濟發展。廣東江門發生事故後,少數領導幹部爲了躲避輿論的監督,發生了打記者的惡性事件。一事故主要負責人甚至說:「我錯就錯在不該當煙花廠的法人代表。」

一些官員把嚴重失職造成的安全事故說成是工作失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川合江縣「6□2」特大翻船事故發生前,當地有關部門和少數執法人員爲了私利,將各種法律條文和規章制度一股腦兒「出售」;事故後,各部門之間打起「口舌戰」,紛紛「引經據典」,推卸責任。個別部門還專門組織人馬遍查法規條文,摘錄開脫本部門責任的條款。綜觀全國,有的地方瞞案不報,有案不立。有的事故處罰偏輕,判實刑的少,判緩刑的多,判重刑的少,判輕刑的多。有的嚴重失職後,或易地當官,或寫個檢討權且了事。

今年6月22日以來的半個多月連續發生12起重大、特大事故之後,國家經貿委有關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了調查和分析,認爲這些事故絕大多數屬於責任事故,主要是由於當事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上級部門管理、監督不力造成的。

各種事故的背後還存在對科學的無視,對人民生命財產的漠視。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要求人們嚴格地按科學規律辦事。然而,一些部門、一些地方卻沒有按照科學的方法執行工序,往往由於「小疏忽」釀成大災害。
對於像煙花爆竹等傳統產業,即使像江西萍鄉、湖南瀏陽等全國著名的生產基地,也沒有積極地認真研究改進生產工藝,用科學方法代替落後工序,降低危險程度。一些廠礦企業只講生產效益,不講安全係數,拼設備,拼勞力,增加了安全生產的難度。近年來,我國因生產設備年久失修、疏於保養造成的事故,也屢見不鮮。

值得一提的是,鄉鎮、私營、「三來一補」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安全生產管理意識差,有的甚至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成爲安全事故的多發區。據統計,發生在這類企業的事故約佔事故總數的80%以上。其中鄉鎮煤礦的安全事故尤爲突出。今年上半年鄉鎮煤礦死亡1961人,佔全國煤礦死亡人數的72%;一些業主在事故發生後,往往逃之夭夭,給善後處理工作造成很大困難。此外,在這類企業就業的農民工、外來工普遍缺乏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成爲事故的最大受害者,而他們中的一些人又往往是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此外,公共場所安全設施差、安全管理不規範也屢屢引發事故。今年以來,發生在商場、飯店、酒樓等公共場所的重、特大事故明顯增多。據統計,上半年公共場所發生特大火災15起,佔特大火災總數的一半以上。最嚴重的是河南省焦作市「3□9」天堂錄像廳的特大火災事故,死亡人數達74人。主要原因是個體經營者嚴重違法違規經營,深夜播放非法音像製品,爲逃避檢查關閉通道,失火後又不及時報警;有關人員徇私舞弊,明知其違規經營,還發給營業執照。其它一些火災也是由於安全設施不達標,管理鬆懈引起的。


檢查發現,在「6□0」煙花廠特大爆炸事故所在地廣東江門市,江門石油分公司某油庫的法人代表居然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的企業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這家單位的安全水封裝置不符合要求,儲備的泡沫液量不足等,存在着較多的火災安全隱患。有的鄉鎮幹部仍然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爲已停業並即將關閉的某打火機廠說情,要求恢復生產,要錢不要命的傾向比較突出。

有的領導幹部對安全生產認識不到位,責任感不強,合江「6□2」特大翻船事故發生後,合江縣個別領導在事故面前麻木不仁,不是立即投身於事故的搶救、善後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中去,卻在外假借考察之名旅遊觀光。

檢查組在湖北荊門一家企業檢查時發現,職工穿化纖衣服、高跟鞋隨便進出易燃品生產車間,一個小小的火星就可能引發火災事故。檢查組當即要求整改。這家企業的一位負責人說,沒事沒事,我們一直這樣也沒出過事。在檢查組的批評下,這位負責人表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結果檢查組第二天覆查時發現情況依舊。

面對事故隱患,有的企業以罰代管現象也比較普遍。某地一家鞭炮廠連續多次出現無關人員進入車間遊玩,女職工穿高跟鞋進入車間事件,對於這種極其危險的現象,企業負責人僅僅要求罰款5元了事,並沒有從管理上根除事故隱患。

中國正在經歷一個事故高發的痛苦時期,我們希望這個痛苦的過程將盡可能地縮短。也許,履行職責認真、細緻、嚴厲的人可能招致一些人不理解甚至唾罵,但是,我們寧願聽一些人一時不理解的罵聲,也不願聽到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受害人家人的哭聲。(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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