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高院二審審理查明:1994年至2000年4月期間,鄭道訪利用其擔任四川省交通廳副廳長,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建設和兼任成雅高速公路公司、達渝高速公路公司、成南高速公路公司等多個高速公路公司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以及兼任達渝高速公路、成雅高速公路等多條高速公路評標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之便,先後接受鐵道部第十一工程局三處、成都藍靈交通設施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蜀通機械化工程公司總經理劉川等十多家單位或個人的請託事項,分別採取給評標委員會成員打招呼確定中標單位、指定分包工程或指定使用某產品等方式,爲請託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非法直接或通過其子鄭勤、其妻高家蘭收受賄賂19次,計人民幣621.2萬元、美元10萬元。
另經省高院二審審理查明:今年4月18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鄭道訪辦公室、住宅及鄭勤住宅等處進行的搜查中,扣押、凍結鄭道訪、高家蘭財產共計人民幣812.9萬餘元、美元8.4萬餘元、港幣4.5萬餘元。扣除被告人鄭道訪、高家蘭的受賄款、合法收入外,被告人鄭道訪尚有人民幣481萬餘元、港幣4.5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轉自夜光新聞)(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