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美國大選法律訴訟六問
 
2000年11月16日發表
 
【人民報訊】【大紀元訊】大紀元新聞社編譯/ 14日佛州公佈選舉結果,布什領先戈爾300張選票。15日晚州務卿哈里斯拒絕接受14日下午5點以後上報的任何選舉結果,從而引發了新一輪的法律訴訟。以下是有關的一些簡短問答。

問:現在該怎麼辦?

答:除非其中的一個候選人主動退出法律爭端,否則將取決於聯邦及州法院的最終裁決。

問:法律能解決問題嗎?

答:在這場僵局中,政治紛爭漸漸發展成法律訴訟。開始引起爭議的是什麼樣的選票有效,現在更關心到底是否繼續人工計票。

雖然今天亞特蘭大第十一上訴巡回法庭已經接審了兩個聯邦法院案例,但似乎佛州最高法院的裁決更重要。

問:是否有可能會在全州重新計票?

答:戈爾曾提議在全州重新計票,如果布什同意,他將接受任何可能的結果。布什拒絕了這一要求。

問:如果在12月18日選舉人團正式選舉之前,佛羅里達爭端還沒有解決,而1月6日總統就職日還在計票的話,是不是選舉人團制就無能爲力了?

答:加上第20次修正法案,一般都能解決。

問:能否具體點?

答:讓我們來設想一下它的發展。假設選舉人團正式選舉時出現平局,則由衆議院來決定下任總統。下任總統必須擁有26個州的選票(每個州選舉團舉行會議商討如何投票)。新的選舉團投票選舉。共和黨在28個州勝出(民主黨在18個州佔優勢,其餘4州兩黨平分秋色),所以布什將獲勝。

問:如果衆議院不能選出總統怎麼辦?

答:憲法規定,如果衆議院不能確定下任總統,由參議院選出副總統。

如果參議院也不能選出,根據美國的憲法,衆議院議長是政府中第三號權力人物,應該由衆議院議長丹尼斯·哈斯特爾特(Dennis Hastert)臨時接管政權,但是這樣他必須辭去衆議院職位,而且一旦總統人選確定,代總統應該離任,但代總統以前的公職卻很難恢復。憲法同時還規定,如果沒有衆議院議長,或者衆議院議長不符合出任總統的條件,臨時總統將由參議院臨時議長擔任。

不能排除的另外一種情況是,如果哈斯特爾特未能達到出任代總統的要求,按照規定,參議院多數黨派中資歷最深的參議員97歲的斯德姆·塞蒙德(Sen. Strom Thurmond)將作爲代總統宣誓就職。

當然,塞蒙德出山的幾率似乎也不大,因爲年近100歲的他,在身體和心理方面肯定承受不了總統這一職位上的種種始料不及的情況。

挑來挑去,如果前兩位議員均不能擔任代總統的話,按照美國法律,下一位候選人就該是前任政府最高級官員,即克林頓政府時任國務卿的奧爾布賴特。但奧爾布賴特出身於歐洲,不符合總統「必須是出身於美國本土」的規定,因此她也不能擔任美國代總統一職。

接下來就輪到了財政部部長薩莫斯。

一位憲法專家說,通常內閣在總統就職典禮前離去原來的職務,但是就目前的情況很難保證在規定日期選出總統,所以在總統出任之前克林頓很可能讓他的部長們繼續就職。

轉自大紀元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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