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指出,「新的公安人員申報資產做法,是公安部長賈春旺於今年三月發表嚴打公安以權謀私,以及向中央承諾,在未來三年需要重整一支廉潔及高效率的公安隊伍有關」。據稱,該項命令已獲北京領導人認同,並屬於賈春旺去年在全國公安教育工作會議、向中央提交的建議報告重要部分。
報導表示,由於廣東省及沿海地區近年不斷髮生公安借工作之便而貪污的事件,所以該項命令首先在廣東公安部門執行,稍後再推展到全國其他省市。
不過,公安部爲免該項申報制度打擊公安人員士氣,也適當的留有餘地,強調凡是這次申報清楚的資產,無論數額或多或少,都屬於個人資產,只要清楚填報,不會追究資產的出處,也即是「前事不計」。
但經過申報後,部門就會根據各人所呈報的資產爲基礎,遇有需要便以該項數值展開調查,如發現某人員的資本大增,但又無法解釋資產的來源,該人員便需要接受調查。(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