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23日訊】1997年5月1日,廣州市越秀區檢察院以涉嫌預謀殺人罪,對原陽春市副市長楊啓 周、陽春市財貿辦公室副主任林啓菊批准逮捕。至此,一宗預謀殺害市長案大白於天 下,在全省引起了極大轟動。與此同時,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分別收到楊啓周涉嫌受賄 和林啓菊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的舉報。經初步調查覈實,省檢察院於1997年5月20日分別 對楊啓周、林啓菊立案偵查。檢察官們僅用兩個月時間就將楊、林兩人涉嫌經濟犯罪 的事實查清。於是,在謀殺市長的背後,又暴露出了楊、林兩人一樁樁權錢交易的醜 行。

黑幕下的交易

  現年45歲的楊啓周,從一個普通農民到副市長,走過了一段不平凡的道路,用他 自己的話來說就是「苦過,累過,奮鬥過,輝煌過」。1991年1月,楊啓周任陽春縣副 縣長,1994年陽春縣撤縣建市,楊啓周任副市長直至案發前。當上副縣長之後,楊啓周 開始變得飄飄然起來,在他心目中,錢成了支配他的一切信念,他的受賄犯罪就是從 這期間開始發生的。

  1992年初,時任副縣長的楊啓周主管財貿工作,一個偶然的機會,楊啓周經人介紹 認識了港商楊某,當時楊某在陽春開辦了「怡泰」和「靈達」兩家傢俱廠。工於心計 的楊某不時請楊啓周到傢俱廠參觀,並約請他吃飯,一來二往,竟成了酒肉朋友。楊 某見楊啓周有請必到,知道魚已上鉤,便不失時機地提出自己的要求。1992年下半年的 一天,楊某一個電話打到楊啓周的辦公室,他在電話中說:「楊縣長,我的傢俱廠因 材料庫存多,而資金用量大,目前資金緊張,急需貸款用,請你給工商銀行行長打個 招呼,讓他幫忙給我貸點款。」楊啓周有求必應,二話沒說就當即撥通了陽春縣工商 銀行行長的電話,直截了當地要求該行長幫忙給楊某貸款。接着,楊啓周又馬上打電 話給港商楊某,要他立即去找工商銀行行長面談此事。在楊啓周高效率的照顧下,1993 年3月13日,港商楊某從陽春縣工商銀行獲得貸款100萬元。在隨後的一年時間裏,楊啓 周利用職務之便共計爲楊某貸款385萬元。

  港商楊某是精明人,他不會讓楊啓周的努力白費。作爲回報,自1993年至1994年 間,他利用楊啓周到香港的機會,除了熱情安排楊啓周的吃住之外,先後7次送給楊啓 周港幣4萬元。楊啓周心知肚明,這是付給他的「酬勞」,連句客氣話都不用說就收下 了。楊啓周的腰包脹了,國家財產卻由此蒙受巨大損失。至今,兩家傢俱廠已倒閉, 港商楊某逃回香港,銀行貸款人民幣385萬元卻血本無歸。

  楊啓周根本不顧這些,反正虧的是國家的錢。只要一有機會,他就要利用手中的權力撈取更多的金錢。1996年,陽春市委、市政府決定改建新高公路(新興縣至高州市公路,路經陽春),此時擔任副市長的楊啓周正好分管城建工作,併兼任陽春市公路建設指揮部總指揮。他認爲,又一次發財的機會到了。1995年下半年,某公司經理謝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楊啓周,隨後便多次請求楊啓周給他一些工程做,楊有意先吊一下他的胃口,一直沒有給。1996年8月,楊啓周去北京辦事,他打了個電話給謝某要求一起陪同,來回和吃住費用基本上由謝某負責。回來後,謝某又向楊啓周催要工程。經過這次北京之行,楊啓周認爲謝某「出手比較大方,是一個難得的朋友」。於是,在謝某的再三請求下,楊啓周終於答應將陽春市公路建設指揮部轄下的新高公路陽春路段改擴建工程項目中10公里路段工程給了謝某所在的公司,並於1996年9月10日,在陽春市帝王都酒店與謝某簽訂了協議書。

  在協議書籤訂的兩個月後,楊啓周打了個電話給謝某,以自己承包果場爲名,向謝某索要人民幣15萬元。不過,當時楊啓周耍了一個花招,說是向謝某「借款」15萬元。見是楊啓周主動開口,謝某自然知恩圖報,不敢怠慢。第二天,謝某即將現金15萬元放在編織袋內,在陽春市蛇都酒店交給楊啓周。楊將這些錢拿回家後,認真地數了一遍,確認分文不差後,又開始進入他的發財美夢。一下子收了這麼多錢,楊啓周覺得心裏不踏實。過了十幾天,楊啓周給謝某打了個電話,說:「果場已經開工了,爲避免社會上的誤會,懷疑果場投資的資金來歷不明,如果有人問起果場的事,你就講我向你借了80萬元就行了。待你什麼時候到陽春我即寫借據給你」。不過,這場精心設置的騙局最終還是被檢察官們全部揭穿。值得一提的是,新高一級公路按當時的工程造價預算爲每公里400萬元左右,而楊啓周卻以每公里800萬元的造價與謝某簽訂協議,按此計算,這段10公里長的改建公路要多付4000萬元,由於遭到市領導班子多數人的反對,承包合同一直未能落實。由此楊啓周便萌發了殺害市長的念頭。

下達急殺令

  楊啓周除了在經濟上利用職權大肆索賄受賄外,在政治上一直心懷不軌。破滅後,不僅沒有搞好班子團結,反而對市長曾威斌評頭論足,甚至在公開場合挑起矛盾,搬弄是非。1995年,曾威斌主持召開了市政府領導會議,重新調整副市長分工,並決定不再設常務副市長。這樣一來,楊啓周不但沒有常務副市長的位置,而且由原來分管財貿工作調整爲分管城建、交通。這種正常的工作調整本來無可厚非,但楊啓周卻認爲是曾威斌故意刁難他,併爲此耿耿於懷。另一個與楊啓周有「仕途受阻」同感的人物是林啓菊。1996年,這個號稱「女強人」的陽春市財貿辦副主任,一心想把自己定位在市委常委的位置,但在有關部門考察時未獲通過,林啓菊卻認爲是曾威斌從中作梗,心中憤憤不平。

  在共同慾望的驅使下,楊啓周與林啓菊爲了實現個人目的,竟然萌生出「幹掉」市長的念頭。兩人一拍即合,並精心設計了4套方案:一是利用各種關係把市長從陽春擠走;二是用「三陪」小姐誘市長上鉤;三是製造車禍,讓市長重傷或致死;四是將市長綁架到邊遠地區讓其自然消失。但由於各種原因,4套方案均一一落空。1996年12月,林啓菊利用到廣州出差之機,約見了一名叫譚國政的加拿大籍華人,向其提出了花錢僱人謀害曾威斌的要求。隨後,譚國政糾合社會無業人員盧琰進行商議。1997年1月10日,林啓菊派人將譚、盧二人專程接到陽春,入住到陽春市帝皇都酒店。第二天,楊啓周、林啓菊、譚國政、盧琰4人共同合謀。在密謀中,林、楊向譚、盧二人介紹了曾威斌的相貌特徵、家庭情況等個人資料,並提供印有曾相片的「陽春投資指南」及港商楊某的名片,供譚、盧辨認曾及從中尋找接近曾的方法,商定由譚冒充港商楊某的朋友,以商談到陽春投資爲名,在1997年春節前把曾約出廣州伺機殺害。事成後,由林、楊付給譚、盧酬金50萬元。一個謀殺市長的計劃就此拉開惟幕。

  1997年1月中旬,林啓菊來到廣州,將10萬元人民幣交給譚、盧二人作爲前期費用。盧用其中的5萬元買了一輛舊車準備作案用,而譚則化名「李守業」,以美籍華人的身份多次打電話約曾威斌到廣州會面洽談生意。由於各種原因,曾威斌幾次都未能赴約,謀殺行動一再推遲。1997年3月14日,譚國政再次約請曾威斌洽談投資事宜,曾威斌匆匆趕到後,盧琰對曾進行辨認,併火速物色殺手。後來,曾威斌見對方並無洽談誠意,以工作較忙爲由先走,躲過了一場謀殺災難。謀殺行動一再落空,楊啓周開始着急起來,他擔心夜長夢多,遂向譚、盧二人下達了急殺令,要求在3月28日之前將市長解決掉,3月22日,曾威斌到廣州參加全省衛生工作會議,林啓菊立即將這一消息告訴譚、盧,譚、盧二人即決定實施謀殺。可是,一宗意外又使得這次謀殺未能得逞。

  3月25日,盧琰因在街頭搶劫被廣州市越秀公安分局抓獲。細心的民警從盧的身上發現了兩張人物照片和寫有車牌號碼的紙條,經過再三審問,盧琰交待了與楊、林、譚等人預謀殺害陽春市市長曾威斌的計劃。公安幹警得知此事後,深感案情重大。一方面立即採取緊急措施對曾威斌進行安全保護,另一方面則迅速捉拿同案犯,僅用8天時間,4名案犯相繼落網。

  1998年5月26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4名被告人提起公訴。1998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判決如下:楊啓周犯故意殺人罪(預備),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林啓菊犯故意殺人罪(預備),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譚國政犯故意殺人罪(預備),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刑滿後驅逐出境;盧琰犯故意殺人罪(預備),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楊啓周等人最終得到了法律的懲罰。

遲到的「懺悔」

  1997年8月17日,經檢察機關的教育,鐵窗下的楊啓周對自己的受賄犯罪進行一番檢討,並寫下了一份上千字的「我的反思」,從中可透視其人生軌跡和犯罪原因。「1953年,我出生在陽春縣一個窮鄉村的窮家庭中,由於生活的艱辛,我讀書非常勤奮,每次考試成績都是優秀,但不幸的是遇着『文化大革命』而失去了高考的機會。1973年高中畢業後,只好回家積極參加生產勞動,由於表現好,在1974年被縣委抽調出來參加路線教育工作兩年。1976年被分配到縣計劃生育辦公室工作1991年至1997年4月2日之前任陽春縣副縣長和陽春市常務副市長。本來自己有這樣的工作基礎,應該是更加持重、成熟,並有很好的精力投入到爲人民服務中去,但我恰恰走向了反面,根本地忘記了過去的生活,而看到的只是『錢』字,認爲錢是萬能的,有了錢就有了一切的信念支配着自己唉,這一切都是我的錯,不管怎麼說都是無法彌補的。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積極主動配合政法機關實事求是將自己的問題交待清楚和立功贖罪,爭取政府從寬處理,使自己早日獲得新生,珍惜那自由的時光!」

  應該說,楊啓周的這份反思確實觸及其靈魂,他的一聲嘆息對後人是個警醒。通過楊啓周的教訓我們從中必須認識到,作爲一名黨員幹部,任何時候都要牢記爲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能把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爲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

原載(《時代潮》2000年第七期) (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