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原是廣州港洋皮革製品公司的副總經理。法院查明,1993年至1999年間,吳某謊稱公司資金週轉有困難,一次又一次地以港洋公司的名義向衆多單位和個人借走280萬元,完全揣入自己腰包。1999年6月25日,吳某把港洋公司交由一家對外貿易公司轉賬的員工工資款40萬元港幣也據爲己有。兩天後,他又將手伸向公司向信用社所貸的40萬元,將其轉入自己私設的賬戶揮霍一空。(http://renminbao.com)
吳某原是廣州港洋皮革製品公司的副總經理。法院查明,1993年至1999年間,吳某謊稱公司資金週轉有困難,一次又一次地以港洋公司的名義向衆多單位和個人借走280萬元,完全揣入自己腰包。1999年6月25日,吳某把港洋公司交由一家對外貿易公司轉賬的員工工資款40萬元港幣也據爲己有。兩天後,他又將手伸向公司向信用社所貸的40萬元,將其轉入自己私設的賬戶揮霍一空。(http://renminbao.com)